宜昌市建立農村土地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
日期:2020-09-21 10:12來源: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編輯: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閱讀量:
為全面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有效遏制農村土地違法建設行為,宜昌市政府近日印發《關于建立農村土地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的通知》,著力構建“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土地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
《通知》明確各級政府是本轄區土地執法監管的責任主體,對轄區內耕地保護、土地利用和監管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同時提出縣、鄉級政府落實職責,負責對本轄區內農村土地違法建設進行制止、拆除和復耕復綠。
《通知》明確了共同責任機制責任單位職責分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土地管理和城鄉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職責,城管執法部門對國土空間規劃范圍確定的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土地違法建設行為進行防控、查處和拆除。農業農村、林業、財政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農村土地違法監管工作。
《通知》要求建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執法監督網絡,構建以社區、村(居)為基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為主體的網格化監管體系,真正實現對土地違法建設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
《通知》同時明確將土地執法監管納入地方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考核范圍,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對土地執法監管工作成績突出,土地管理利用秩序良好的地區給予用地報批、項目安排傾斜,對管理失序的3種情形,由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并限期整改;對有關部門履職不力的4種情形由紀檢監察機關視情節追究有關責任的責任;對村(居)委會不履行勸阻、報告和協查職責的,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予以處置或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