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地即發證 拿地即可開工
宜昌市舉行“標準地”出讓工作新聞發布會
1月19日上午,宜昌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在三峽日報社10樓宜昌市新聞發布中心舉行宜昌市“標準地”出讓工作新聞發布會,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吳凱介紹“標準地”推進工作的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及初步成效,并回答記者提問。

2018年,宜昌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實施“標準地”出讓改革。2019年11月湖北省政府決定在全省推廣,2020年5月,宜昌市出臺《宜昌市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工作實施方案》。高新區創新出臺《宜昌高新區(自貿片區)“交地即發證”工作方案》,用地單位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交地確認書》后,不動產登記機構同時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實現交地和發證同時進行,做到“交地即發證”。經過近三年的探索和實踐,現已形成了“事先作評價、事前定標準、事中作承諾、事后強監管”的全過程監管服務機制。2020年,全市出讓工業“標準地”21宗1248.37畝,宗數和面積分別占各類產業園區內新增工業用地出讓的18.92%和20.15%。“標準地”出讓規模迅速提升,改革成效初顯。
2021年,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在各類產業園區內全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的實施意見》,重點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進一步優化“拿地即可開工”政策。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合并、簡化、并聯企業拿地后的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等流程,強化“多評合一”、“多審合一”等,加快一張圖等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提高效率、壓縮審批時限。推廣“交地即發證”改革措施。
二是強化各方責任落實。“標準地”出讓工作涉及多個相關部門,需要各縣(市、區)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統一領導、統籌推進。需要各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對企業嚴把信譽關、驗收關、登記關,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形成合力,確保“標準地”出讓制度真正落實落地,解決企業關心的實質性政策問題,確保企業享受到改革紅利。
三是深入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在“標準地”出讓工作中,不斷提高用地效率,積極探索服務工業項目政策措施,提升營商環境,從保障用地指標、優化招商條件、創新供地方式、保障供地機制、優化供地服務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服務宜昌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