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猇亭區開展聯合執法拆除一處違法占用耕地建房
日期:2021-07-14 08:34來源: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編輯: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閱讀量:
近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猇亭區開展聯合執法,依法對虎牙街道高湖村一處違法占用耕地建設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拆除面積約900平方米,這是我市首次依照宜昌市農村土地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對人民法院裁定的案件實施強制拆除,為實現土地違法行為強制拆除裁執分離提供了實踐依據。
2011年,宜昌城區居民邱某在猇亭區虎牙街道高湖村集體流轉的土地上,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高湖村集體土地921.86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約760平米)新建一棟磚混房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邱某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占用土地新建房屋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并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處8400.04元罰款。
邱某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向猇亭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法院裁定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土地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將案件移交猇亭區政府,7月8日,猇亭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執法、公安、消防、衛健、司法、農業農村等部門,集中開展強制拆除行動,歷時約7小時,依法拆除邱某在違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020年9月,為解決農村土地執法監管中發現難、查處難及執行難的問題,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建立農村土地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的通知》,明確在辦理土地違法強制拆除案件中,經人民法院裁定給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執行的案件,由縣鄉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此舉有效解決了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因沒有強制權導致土地違法案件難以執行到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