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國有土地使用權“預轉讓”制度 助推閑置低效用地盤活再利用
日期:2023-12-15 17:31來源:三峽日報 責任編輯: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閱讀量:
我局日前出臺《關于推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預告登記轉讓制度的通知》,進一步助推閑置低效用地盤活再利用,促進土地要素流通。
土地轉讓是盤活土地利用的有效方式之一,為防止惡意囤地、炒地,法律規定土地開發投資額未達到25%的不得轉讓。為盤活存量低效用地,從源頭上減少土地閑置,我市探索出臺國有土地使用權“預轉讓”制度,對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的出讓土地,支持按照“先投入后轉讓”原則,允許轉讓雙方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后,依法辦理預告登記,待開發投資達到轉讓條件時,再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根據該通知,對于符合辦理條件的,“預轉讓”主體可通過“預轉讓”合同備案審查、開發承諾辦理預告登記、辦理(變更)行政許可、開發投資核驗、辦理正式轉移登記五個步驟來實現土地“預轉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將加強對轉讓合同價格、合同履約誠信等內容的審查,強化預轉讓監管,規范土地二級市場管理,有效防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