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土網掛(2019)21、22、23號掛牌出讓公告
經宜昌市人民政府批準,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網上掛牌出讓宜土網掛(2019)21、22、23號共3個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
(一)宜土網掛(2019)21號
1.地塊范圍及性質:該地塊位于伍家崗區松林路與竹濤路交匯處,出讓土地面積60793.99平方米(合91.19畝)。出讓用途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街巷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街巷用地50年。
2.地塊規劃情況:根據《出讓土地規劃條件》(宜市規讓〔20190012〕號),該地塊擬用地面積60793.99平方米(合91.19畝),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及社會停車場用地。
A區:用地面積55484.47(合83.23畝),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容積率不大于1.4,建筑密度不大于32%,綠地率不小于30%,配套商業建筑面積控制在地上總建筑面積的3%以內,裝配式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地塊總建筑面積的20%。
B區:用地面積5309.52平方米(合7.96畝),規劃用地性質為社會停車場用地(不計入A區居住用地停車位配建指標),社會停車場由土地競得者建設完成后無償移交給市政府指定單位。其他條件詳見《出讓土地規劃條件》。
3.掛牌要求:
(1)該地塊擬按起始價31160萬元公開掛牌交易,競買保證金15580萬元,增價幅度100萬元或100萬元的整數倍。出讓用途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街巷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街巷用地50年。本次出讓土地使用權不含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
(2)土地成交后,競得人通過資格審查,在2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資料原件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按照成交價款的20%轉作定金。競得人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定金及競買保證金余款轉作土地成交價款。如因競得人原因不能按時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競得人繳納的定金不予返還,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次日起30日內,受讓人必須繳納土地成交價款的50%(含定金);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次日起90日內,受讓人必須繳清余款;受讓人繳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后10日內,出讓人與受讓人進行土地交付并簽訂交地確認書。
(3)本地塊A區范圍內配套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及B區社會停車場(具體建設要求詳見規劃設計條件),由土地競得人建成后將其不動產及產權無償移交給伍家崗區人民政府。
(4)受讓人須在A區西側規劃建設一條10米寬連接松林公園及松林路的對外開放公共道路,施工期間須預留便道確保周邊居民正常出行。
(5)因建設需要對本地塊范圍內現有居民用水泵房、天然氣調壓設備用房改變現狀,由受讓人向相關部門申請,先行還建,并承擔費用。施工期間,受讓人須確保周邊居民用水、用氣需求。
(6)本地塊A區范圍內裝配式建筑的面積比例不低于地塊總建筑面積的20%,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相關指標應符合《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規定。
(7)綠色建筑內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綠色建筑推動生態城市建設的意見》(宜發〔2015〕5號)和現行《宜昌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要求執行。
(8)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稅源管理的通知》(宜府辦文〔2017〕14號)要求,競買人須承諾競得后,在本市范圍內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并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簽訂出讓合同、辦理登記。
(9)受讓人必須委托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技術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并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10)因建設需要對地上地下管線(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市政設施、地下管網、通信、電力線等)改變現狀,由受讓人向相關部門申請依法辦理,并承擔費用。本地塊范圍內場平、人防及防洪設施由受讓人負責,費用由其承擔。
(11)受讓人須承諾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二)宜土網掛(2019)22號
1.地塊范圍及性質:該地塊位于伍家崗區城東大道與中南一路交匯處,出讓土地面積70295.53平方米(合105.44畝)。出讓用途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2.地塊規劃情況:根據《出讓土地規劃條件》(宜市規讓〔20190013〕號),該地塊擬用地面積70295.53平方米(合105.44畝),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容積率不大于1.3,建筑密度不大于43%,綠地率不小于25%。配套商業建筑面積控制在地上總建筑面積的3%以內。其他條件詳見《出讓土地規劃條件》。
3.掛牌要求:
(1)該地塊擬按起始價37500萬元公開掛牌交易,競買保證金18750萬元,增價幅度100萬元或100萬元的整數倍。出讓用途為住宅用地及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本次出讓土地使用權不含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
(2)土地成交后,競得人通過資格審查,在2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資料原件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按照成交價款的20%轉作定金。競得人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定金及競買保證金余款轉作土地成交價款。如因競得人原因不能按時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競得人繳納的定金不予返還,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次日起30日內,受讓人必須繳納土地成交價款的50%(含定金);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次日起90日內,受讓人必須繳清余款;受讓人繳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后10日內,出讓人與受讓人進行土地交付并簽訂交地確認書。
(3)本地塊范圍內配套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具體建設要求詳見規劃設計條件),由土地競得人建成后將其不動產及產權無償移交給伍家崗區人民政府。
(4)本地塊范圍內裝配式建筑的面積比例不低于地塊總建筑面積的20%,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相關指標應符合《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規定。
(5)綠色建筑內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綠色建筑推動生態城市建設的意見》(宜發〔2015〕5號)和現行《宜昌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要求執行。
(6)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稅源管理的通知》(宜府辦文〔2017〕14號)要求,競買人須承諾競得后,在本市范圍內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并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簽訂出讓合同、辦理登記。
(7)受讓人必須委托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技術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并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8)因建設需要對地上地下管線(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市政設施、地下管網、通信、電力線等)改變現狀,由受讓人向相關部門申請依法辦理,并承擔費用。本地塊范圍內場平、人防及防洪設施由受讓人負責,費用由其承擔。
(9)受讓人須承諾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三)宜土網掛(2019)23號
1.地塊范圍及性質:該地塊位于伍家崗區沿江大道與夷陵路之間,出讓土地面積35431.77平方米(合53.15畝)。出讓用途為住宅及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2.地塊規劃情況:根據《出讓土地規劃條件》(宜市規讓〔20190017〕號),該地塊擬用地面積35431.77平方米(合53.15畝),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商務用地及居住用地。
A區:用地面積15564.84平方米(合23.35畝),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商務用地,容積率不大于4.9,建筑密度不大于40%,綠地率不小于15%。在滿足機場凈空控制要求的情況下,A區應建設一棟不低于150米的超高層建筑。
B區:用地面積19866.93平方米(合29.80畝),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容積率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不大于22%,綠地率不小于35%。配套商業建筑面積控制在地上總建筑面積的3%以內。
其他條件詳見《出讓土地規劃條件》。
3.掛牌要求:
(1)該地塊擬按起始價36000萬元公開掛牌交易,競買保證金18000萬元,增價幅度100萬元或100萬元的整數倍。出讓用途為住宅及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本次出讓土地使用權不含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
(2)土地成交后,競得人通過資格審查,在2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資料原件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按照成交價款的20%轉作定金。競得人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定金及競買保證金余款轉作土地成交價款。如因競得人原因不能按時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競得人繳納的定金不予返還,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次日起30日內,受讓人必須繳納土地成交價款的50%(含定金);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次日起90日內,受讓人必須繳清余款;受讓人繳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后10日內,出讓人與受讓人進行土地交付并簽訂交地確認書。
(3)本地塊B區范圍內配套的居委會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及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具體建設要求詳見規劃設計條件),由土地競得人建成后將其不動產及產權無償移交給伍家崗區人民政府。
(4)本地塊A區應建設一棟不低于150米的超高層建筑,競買人須承諾自持運營不少于6萬平方米的公建,超高層公建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超高層公建地上建筑面積達到A區總建筑面積的1/3后,住宅方可銷售。由伍家崗區政府商市級監管部門監管落實。
(5)本地塊范圍內需配建向社會開放的公共停車位不少于100個(不計入項目停車配比)。
(6)綠色建筑內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綠色建筑推動生態城市建設的意見》(宜發〔2015〕5號)和現行《宜昌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要求執行。
(7)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稅源管理的通知》(宜府辦文〔2017〕14號)要求,競買人須承諾競得后,在本市范圍內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并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簽訂出讓合同、辦理登記。
(8)受讓人必須委托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技術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并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9)因建設需要對地上地下管線(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市政設施、地下管網、通信、電力線等)改變現狀,由受讓人向相關部門申請依法辦理,并承擔費用。本地塊范圍內場平、人防及防洪設施由受讓人負責,費用由其承擔。
(10)受讓人須承諾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在互聯網上交易,競買人須辦理數字證書、繳納競買保證金,承諾遵守交易須知、交易規則等要求,方可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
四、本次網上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見掛牌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7月23日,到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易監管科307室)領取掛牌出讓文件,也可在網上下載掛牌出讓文件(gtjy.yichang.gov.cn)。
六、競買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2019年7月23日下午17:00(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
七、公告時間: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9日,計20天。
八、掛牌時間: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24日10:00時止。
九、聯系方式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岳佳0717-6625330
宜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夏謙0717-6866839
網址:gtjy.yichang.gov.cn
www.landchina.com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