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鄂發〔2018〕7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各級政府主體責任,推動形成耕地保護新格局
(一)各級人民政府是耕地占補平衡的責任主體,對本行政區內耕地占補平衡工作負總責,要按照“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的原則,切實落實主體責任。
(二)西陵區、伍家崗區、點軍區、猇亭區、宜昌高新區的耕地占補平衡由市人民政府統籌或通過全省補充耕地交易平臺以競價方式購買指標落實。
(三)以市、縣(市、區)為單位建立新增耕地數量、新增水田和新增糧食產能三類指標庫,堅持補充耕地數量與提高耕地質量并重,有序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補充耕地及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全面落實耕地占補平衡任務。
(四)開展耕地后備資源調查,積極拓展補充耕地途徑。項目選址應切實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林地保護和利用規劃、水土保持規劃等銜接,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有利于現代農業建設。禁止在生態紅線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25度以上陡坡地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區域墾造耕地。嚴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開發,成片未利用地開發方案要經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評估論證;涉及在河道行洪區內墾造耕地的,必須經有批準權限的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大力開展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大力開展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大力開展提質改造,重點通過工程技術措施對具備條件的旱地、園地改造為水田,充實新增水田和新增糧食產能庫,破解占水補水的難題。
(五)加大補充耕地資金投入。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增減掛鉤和提質改造項目,進一步整合基金預算相關資金,加大補充耕地資金投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杠桿作用,積極探索創新投入機制,吸引社會資本、金融資本等參與土地整治,確保耕地占補平衡責任落實。
(六)加強補充耕地指標補助費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省、市級統籌補充耕地指標補助費管理,嚴格執行耕地開墾費征收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專項用于補充耕地開發,不得擠占、挪用、截留;對超出應繳納耕地開墾費的收入,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籌用于耕地保護、脫貧攻堅和服務鄉村振興戰略。
二、實行補充耕地指標統一管理,規范指標調劑方式
(七)建立縣域內自行補充耕地平衡為主、市域調劑為輔、省級平臺交易為補充的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機制。縣級確實無法落實耕地占補平衡任務的,可向市級申請調劑,也可通過全省補充耕地交易平臺以競價方式購買指標進行調劑補充,對國家和省級重大項目按有關規定申請統籌。
(八)自發文之日起,各縣(市、區)新驗收的地方投資(含地方財政和社會投資)各類補充耕地項目,驗收備案入庫的補充耕地指標的15%由市人民政府統籌使用,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中,可用于落實縣(市、區)補充耕地指標的15%由市人民政府統籌使用。市級統籌的補充耕地指標一律進入市級指標庫。各縣(市、區)補充指標必須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依照相關程序向市外交易或借用。
(九)經驗收合格的各類土地整治項目,通過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備案后,新增耕地指標自動轉入項目所在縣級指標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不同項目類型,核定應納入市級指標庫的指標數量,在耕地占補平衡系統中直接劃入市級指標庫,并將劃轉情況以告知書形式反饋相關縣(市、區)。
(十)西陵區、伍家崗區、點軍區、猇亭區、宜昌高新區范圍內建設項目需使用市級統籌補充耕地指標的,由項目所在地政府(管委會)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使用市級調劑占補指標申請,經批準后,繳費標準按照當地耕地開墾費最高標準1.5倍執行;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繳費標準按照當地耕地開墾費最高標準2倍執行,然后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從指標庫配備補充耕地指標。
三、建立補充耕地指標補償機制,實行年度轉移支付
(十一)市人民政府對納入市級指標庫的地方補充耕地指標給予經濟補助,經費標準根據補充耕地類型和糧食產能確定,具體為:補充耕地每畝5萬元(其中水田每畝10萬元),糧食產能每畝每百公斤1萬元,合計確定補充耕地經費標準。相關經費在實際使用指標時撥付。
各縣(市、區)省、市重點項目在本行政區域無法落實耕地占補指標的,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調劑解決或通過全省補充耕地交易平臺以競價方式購買指標解決。調劑價格比照統籌價格執行。“飛地經濟”項目補充耕地指標由“飛入地”和“飛出地”政府按照約定的成本分擔比例或者稅收分成比例分別落實占補平衡責任。
(十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每年根據上年度補充耕地指標統籌規模和相關經費標準,核算相關縣(市、區)補充耕地經費總額,納入年度轉移支付預算,由市財政局審核后,將市級統籌補充耕地指標經費預算下達到縣(市、區)。
四、加強補充耕地項目管理,確保新增耕地數量和質量
(十三)切實落實綠色土地整治理念,結合城鄉統籌、生態保護、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等,實施“土地整治+”新模式,實現“數量、質量、生態、人文”四位一體,推進農用地、城鄉散亂低效建設用地整治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修復,提升土地的生態功能,構建現代農業產業基礎,保障糧食安全,促進美麗鄉村建設,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
(十四)加強各類補充耕地項目管理,規范項目規劃設計,強化項目監管。補充耕地、提質改造等項目竣工后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驗收。各地要嚴格新增耕地質量和數量認定,依據相關規程評定新增耕地質量,出具評定意見,作為項目竣工驗收的必要依據。驗收合格的新增耕地,30個工作日上圖入庫備案,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中相應進行地類變更,變更后被認定的新增耕地面積、糧食產能和水田面積,納入相應指標庫。落實項目后期管護責任,將后期管護資金列入項目預算,專項用于項目驗收后工程設施管護和地力培肥,并至少持續3年以上,確保新增耕地穩定耕作,發揮應有效益。
(十五)市級占補平衡指標庫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統一管理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