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對水電氣接入外線工程實施規劃并聯審批和告知承諾備案制實施細則
日期:2020-07-27 14:36來源: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編輯: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閱讀量:
機關各科室、各城區分局:
為持續做好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有關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鄂發〔2020〕6 號)、省自然資源廳等七部門《關于實行水電氣接入外線工程并聯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鄂自然資發〔2020〕22 號)、《宜昌市 2020 年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宜辦發〔2020〕11 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水電氣接入外線工程實施規劃并聯審批和告知承諾備案制的通知如下:
一、實施時間
自 2020 年 7 月16日起,實行水電氣接入外線工程規劃并聯審批和告知承諾備案制,對全市城區水電氣外線接入工程規劃審批實行一表申請、并聯審批、同步辦理。
二、審批時限
審批時限不超過 5個工作日。
三、適用范圍
穿越城市主次干路(道路紅線寬度25米以上) 的水電氣外線接入工程。
四、相關要求
(一)做好事中事后監管。規劃部門在項目正式施工后,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糾正申請人的不法行為,產生不良后果的,應依法從重處罰。
(二)建立申請人誠信檔案。規劃部門在事中、事后監管中發現申請人未履行告知承諾制有關義務的,自確認并記錄其不誠信信息之日起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備案制的辦理方式,若涉及到相關法律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 年 7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