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宜市拍告字[2020] 5 、6號)
經宜昌市人民政府批準,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P(2020)5、6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基本情況
(一)P(2020)5號
1、宗地情況:該地塊位于西陵區夜明珠路與黃柏河交匯處,出讓土地面積40897.42平方米(合61.35畝)。
2、規劃條件:
根據《出讓土地規劃條件》(宜市規讓〔20200020〕號),該地塊擬用地面積40897.42平方米(合61.35畝),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用地。該地塊容積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35%,綠地率不小于20%。建筑高度大于24 米、小于或等于54 米時,其最大展開面寬不大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54 米時,其最大展開面寬不大于70 米。建筑間距、退道路紅線及用地邊界按照《宜昌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8版)》第4.3、4.4款執行。停車位按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10個配置,總停車位的10%須配建充電設施,停車位設置方式以地下停車為主,機械式停車位的比例不超過地下總停車位的50%。臨夜明珠路設置2處機動車出入口,出入口設置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地塊臨黃柏河一側2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建筑物。
其他條件詳見《出讓土地規劃條件》。
3、出讓要求:
(2)本地塊與夷陵區港虹路和黃柏河交匯處地塊搭配出讓,競買人須同時參與兩個地塊的報價,按照兩個地塊綜合報價最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3)確定競得人后,出讓人與競得人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按照成交價款的20%轉作定金。競得人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定金及競買保證金余款轉作土地成交價款。如因競得人原因不能按時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競得人繳納的定金不予返還,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次日起30日內,受讓人必須繳納土地成交價款的50%(含定金);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次日起60日內,受讓人必須繳清余款;受讓人繳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后10日內,出讓人與受讓人進行土地交付并簽訂交地確認書。
(4)該地塊建筑應符合建筑節能、消防、人防、環保、防雷防風、安保、抗震、郵政快遞、無障礙設計等國家現行技術規范要求,并按相關職能部門管理規定自行辦理有關手續。
(5)開閉所、變(配)電房、消防水池、垃圾分類收集點及門房等配套附屬設施須在方案中予以明確并按規范設置。
(6)其它配套公建和市政配套道路、給水、排水、電力、電訊(5G設施)、燃氣、海綿城市等設施按國家有關規范和現行政策要求執行,地塊內各類管線采取地埋形式。
(7)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宜府辦文〔2017〕19 號)要求,該地塊明確實施裝配式建筑。裝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本地塊地上總建筑面積的30%,裝配率等指標應符合相關標準,且裝配式建筑樓棟應在本地塊首期開發。
(8)綠色建筑內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綠色建筑推動生態城市建設的意見》(宜發〔2015〕5號)和《宜昌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8版)》要求執行。
(9)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稅源管理的通知》(宜府辦文〔2017〕14號)要求,競買人須承諾競得后,在本市范圍內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并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簽訂出讓合同、辦理登記。
(10)受讓人必須委托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技術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并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11)因建設需要對地上地下管線(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市政設施、地下管網、通信、電力線等)改變現狀,由受讓人向相關部門申請依法辦理,并承擔費用。本地塊范圍內場平、人防及防洪設施由受讓人負責,費用由其承擔。
(12)受讓人須承諾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二)P(2020)6號
1、宗地情況:該地塊位于夷陵區港虹路與黃柏河交匯處,出讓土地面積103094.80平方米(合154.64畝)。
2、規劃條件:
根據《出讓土地規劃條件》(宜市規讓〔20200019〕號),該地塊擬用地面積103094.80平方米(合154.64畝),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該地塊容積率不大于1.783,建筑密度不大于21%,綠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大于24 米、小于或等于54 米時,其最大展開面寬不大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54 米時,其最大展開面寬不大于70 米。建筑間距、退道路紅線及用地邊界按照《宜昌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8版)》第4.3、4.4款執行;配套商業建筑面積控制在地上總建筑面積的3%以內。地塊臨黃柏河一側4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建筑物。
其他條件詳見《出讓土地規劃條件》。
3、出讓要求:
(1)該地塊擬按起始價42600萬元公開拍賣交易,競買保證金21300萬元,增價幅度100萬元或100萬元的整數倍。出讓用途為住宅及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住宅70年、商服40年。本次出讓土地使用權不含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
(2)本地塊與西陵區夜明珠路和黃柏河交匯處地塊搭配出讓。競買人須同時參與兩個地塊的報價,按照兩個地塊綜合報價最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3)確定競得人后,出讓人與競得人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按照成交價款的20%轉作定金。競得人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定金及競買保證金余款轉作土地成交價款。如因競得人原因不能按時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競得人繳納的定金不予返還,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次日起30日內,受讓人必須繳納土地成交價款的50%(含定金);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次日起60日內,受讓人必須繳清余款;受讓人繳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后10日內,出讓人與受讓人進行土地交付并簽訂交地確認書。
(4)本地塊范圍內配套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社區居委會(具體建設要求詳見規劃設計條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開發的居住(小)區原則上應在首期建設,由土地競得人建成后無償移交給夷陵區人民政府,由夷陵區人民政府監督實施。
(5)該地塊建筑應符合建筑節能、消防、人防、環保、防雷防風、安保、抗震、郵政快遞、無障礙設計等國家現行技術規范要求,并按相關職能部門管理規定自行辦理有關手續。
(6)開閉所、變(配)電房、消防水池、垃圾分類收集點及門房等配套附屬設施須在方案中予以明確并按規范設置。
(7)其它配套公建和市政配套道路、給水、排水、電力、電訊(5G設施)、燃氣、海綿城市等設施按國家有關規范和現行政策要求執行,地塊內各類管線采取地埋形式。
(8)智能小區建設按《宜昌市智能小區建設工作方案》(宜綜治辦文〔2018〕)10號)實施;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法建設行為按《宜昌市禁止違法建設管理辦法》進行查處。
(9)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宜府辦文〔2017〕19 號)要求,該地塊明確實施裝配式建筑。裝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本地塊地上總建筑面積的30%,裝配率等指標應符合相關標準,且裝配式建筑樓棟應在本地塊首期開發。
(10)綠色建筑內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綠色建筑推動生態城市建設的意見》(宜發〔2015〕5號)和《宜昌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8版)》要求執行。
(11)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稅源管理的通知》(宜府辦文〔2017〕14號)要求,競買人須承諾競得后,在本市范圍內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并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簽訂出讓合同、辦理登記。
(12)受讓人必須委托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技術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并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13)因建設需要對地上地下管線(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市政設施、地下管網、通信、電力線等)改變現狀,由受讓人向相關部門申請依法辦理,并承擔費用。本地塊范圍內場平、人防及防洪設施由受讓人負責,費用由其承擔。
(14)受讓人須承諾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活動。
三、拍賣方式
本次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競買人須提交競買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承諾遵守交易須知、交易規則等要求,方可參加拍賣活動。
四、拍賣文件的獲取
競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聯系湖北博恩拍賣有限公司獲取拍賣文件(不收取任何費用)。
五、競買申請
競買人可于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9日17時前,向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辦理相關競買手續。
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19日17時(以到賬時間為準)。
經資格審查,競買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在2020年10月19日17時前確認競買資格。
六、拍賣時間及地點
拍賣時間:2020年10月20日15時
拍賣地點:宜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701室(宜昌市城東大道2號7樓)
七、其它有關事項
1、出讓地塊具體出讓范圍以出讓紅線圖為準,出讓面積以資質測繪單位實測為準,本次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以拍賣文件為準。
2、提交競買申請前,競買申請人應對出讓宗地進行實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對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有疑問的,應在競買申請前書面提出。
3、競買申請人一旦提出競買申請,即視為對出讓文件內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約束,對宗地現狀無異議。競買申請人競得出讓宗地后,不得以對該宗地的出讓文件和現狀異議對成交結果及所簽署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
4、本次拍賣活動由湖北博恩拍賣有限公司具體組織實施。拍賣成交后,由湖北博恩拍賣有限公司每宗地塊向競得人收取拍賣傭金人民幣1.5萬元。
八、聯系方式:
1.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9號
聯系人:岳佳
聯系電話:0717-6625330
2.宜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宜昌市城東大道2號
聯系人:夏謙
聯系電話:0717-6866839
3.湖北博恩拍賣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崗區夷陵大道134號
聯系人:向紅
聯系電話:0717-6235889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