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租用社會車輛采購公告
根據宜昌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宜昌市市級黨政機關租用社會車輛管理辦法(試行)》,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擬對2021年度租用社會車輛服務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有合格資質的車輛租賃公司參加。
一、采購項目內容:對2021年度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租用社會車輛服務項目進行公開采購。
二、采購項目要求:根據公務用車管理相關要求和程序,選取三家合法誠信、安全規范、服務優質、價格合理的租車公司為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供社會車輛租賃服務。服務期限為一年。
三、供應商資格:
1.租車公司應當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有經營許可。租賃的車輛必須為汽車租賃公司登記車輛,司機必須是租車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職工,且符合駕駛汽車需要的身體和法律條件。
2.租賃車輛的交強險等險種及年檢均合法有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車況性能良好,租賃的中、大型客車必須具有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道路運輸證,并已購買承運人責任險和商業運營險。
3.租賃公司合法誠信、安全規范、服務優質、價格合理。且能夠滿足《宜昌市市級黨政機關公務活動租車合同范本》中條款內容的。
4.各供應商報價須按照《宜昌市市級黨政機關租用社會車輛管理辦法(試行)》中租費標準最高限額控制。
四、報價截止時間: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時(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價者視為自動棄權)
五、報送地點: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607室
六、報價資料內容:
(一)供應商資格證明材料。
(二)按要求提供租車比價內容包括:參與的租車公司及所屬車輛是否符合本辦法的相關要求、各類型車輛租車價格、品牌型號、車況等。租車比價內容需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報價時,如報價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須提供法人代表授權書。
(四)供應商應對售后服務作出明確承諾。
(五)報價資料內容需密封并加蓋公章。
七、其他要求:
(一)本次采購依照宜昌市公務用車制度領導小組關于修訂《宜昌市市級黨政機關租用社會車輛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宜車改組發〔2019〕1號)執行。
(二)采購公告未盡事宜的解釋權屬于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采 購 人: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9號
聯 系 人:謝群
聯系電話:18986766799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