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5年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建局、高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興山縣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有關建設工程企業:
為強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監管,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凈化建筑市場環境,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4〕52號)、《湖北省建筑業企業市場行為監督辦法(暫行)》(鄂建文〔2019〕23號)、《關于建立“寬進、嚴管、重罰”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機制的通知》(廳頭〔2023〕608號)等有關文件規定要求,開展2025年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通知如下:
一、核查時間
2025年9月-2026年1月
二、核查對象
本市轄區內進行工商注冊登記并具備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質的建設工程企業。
三、核查方式
按照本市轄區內工商注冊登記的建設工程企業5%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由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統一抽取企業,并負責對中心城區(西陵區、伍家崗區、點軍區)內工商注冊登記的建設工程企業進行動態核查,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負責組織對抽取的本轄區內工商注冊登記的建設工程企業進行動態核查。
四、核查內容
(一)建筑業企業:核查企業資產情況、企業主要人員(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裝備等內容是否仍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要求。
(二)勘察設計企業:核查企業資產情況、企業主要人員(技術負責人、注冊執業資格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內容是否仍滿足《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要求。
(三)監理企業:核查企業主要人員(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等內容是否仍滿足《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的相應企業資質標準要求。
五、核查安排
(一)企業上報階段(9月25日前)。受檢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按要求提交核查資料(參照附件2),于9月25日前將核查資料報送至企業工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縣(市、區)住建部門,中心城區的報送至市資建局。
(二)資料核查階段(10月10日前)。采取資料核查的形式,市資建局、各縣(市、區)住建部門對企業提交的核查資料對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進行核查。各縣(市、區)住建部門需將核查結果及時報送市資建局。
(三)公示整改階段(2025年10月10日--2026年1月15日)。市資建局匯總核查結果并對外公示,對于核查發現不再符合相應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條件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改正,自公示之日起,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四)整改復核階段(2026年1月15日--1月30日)。各縣(市、區)住建部門對企業提交的整改資料完成復核后,需于1月20日向市資建局報送復核結果。市資建局將于1月30日前匯總復核結果并對外公告。
六、核查結果處理
企業在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升級、延續等工作,不得承攬新的工程。對復核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條件的,按照資質管理的權限報資質審批部門撤回其建設工程企業資質。
(聯系人:劉德 聯系電話:0717-6731396)
附件: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