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宜昌市城鄉規劃督察制度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
宜昌市城鄉規劃督察制度的通知
宜府辦發[2016]3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保障城鄉規劃的有效實施,促進我市新型城鎮化和城鄉建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決定建立城鄉規劃督察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認識,增強實施城鄉規劃督察制度的自覺性
城鄉規劃督察制度是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批、修改和實施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的一項監督管理制度。實施城鄉規劃督察制度,有利于強化層級監督,形成快速反饋和及時處置的督察機制,減少違反規劃建設帶來的消極影響和經濟損失;有利于推動地方規劃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增強黨政領導干部的規劃意識,實現依法民主科學決策。對于深化城鄉規劃管理改革,切實提高規劃執行力,增強規劃嚴肅性和權威性,促進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增強實施城鄉規劃督察制度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明確要求,加快推進城鄉規劃督察制度的實施
(一)督察原則。堅持“依法督察、突出重點、上下聯動、全面覆蓋”的原則,建立“誰審批、誰監管、誰督察”的責任體系,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經依法批準的各類城鄉規劃為依據,對督察范圍覆蓋區域的城鄉規劃編制、審批、修改和實施情況進行督察,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提出督察意見。
(二)督察范圍。實行市縣兩級督察,以城市總體規劃用地范圍作為督察重點,逐步實現全域覆蓋。市級督察范圍為:縣(市)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重點中心鎮、特色鎮的總體規劃用地范圍;縣(市)督察范圍為:除市級督察范圍外,所轄區域其他建制鎮總體規劃和鄉、村莊規劃用地范圍。
(三)督察重點內容。
1.城市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的編制、修改和實施是否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是否符合城鎮體系規劃和有關區域性規劃;
2.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是否符合城鄉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3.重大基礎設施、重點建設項目和公共財政投資項目的行政許可是否符合城鄉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4.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和實施是否符合法定規劃,是否符合“綠線”、“藍線”、“紫線”、“黃線”規劃和相關管制制度;
5.編制城鄉規劃是否采取“政府組織、部門合作、專家領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方式,是否通過本地主流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和有關城鄉規劃行政許可;
6.群眾投訴、舉報的城鄉規劃重大問題以及規劃建設方面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城鄉長遠發展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督察方式。市級城鄉規劃督察主要采取“巡查與重點督察相結合、遙感監測與掛牌督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督察組通過調閱相關文件技術資料、受理群眾投訴、實地查看等方式,檢查被督察區域有關規劃編制、審批、修改和實施情況。注重科學利用衛星遙感技術,通過提取衛星遙感監測疑似圖斑,分析、對比、判斷和查處違法建設行為,提高城鄉規劃督察工作質量。縣(市)可結合實際,選擇合適的督察方式。
(五)督察人員。市督察組由市規劃局等市直相關部門人員及市級城鄉規劃督察專家庫中隨機抽調的督察專家組成。市級城鄉規劃督察專家庫由市規劃局牽頭組建,主要從城鄉規劃管理單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在宜大專院校從事城鄉規劃工作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含65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中選聘。市級督察專家由市政府聘任,每屆任期3年。縣(市)聘請本級城鄉規劃督察專家。
(六)督察程序。市督察組對督察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應及時告知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對違反城鄉規劃及有關法規政策的重大問題,報經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規劃局進行掛牌督辦,并向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發送《督察意見書》。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對《督察意見書》指出的問題,在15個工作日內向市督察組書面說明情況、提出整改措施,并逐項整改落實。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七)實施步驟。分級、分類、分步加快推進城鄉規劃督察工作。每年年初由市規劃局向市政府上報上一年度的城鄉規劃督察工作情況和當年實施方案。2016年建立并實施市、縣兩級城鄉規劃督察制度,力爭年內實現全市城鄉規劃督察全覆蓋。
三、加強領導,確保實施城鄉規劃督察制度取得實效
建立宜昌市城鄉規劃督察聯席會議制度,市規劃局為聯席會議召集單位。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支持市級城鄉規劃督察工作,縣(市)要盡快建立實施本級城鄉規劃督察制度。市規劃局要抓緊制定城鄉規劃督察工作的相關管理辦法,做好市級城鄉規劃督察專家的選聘、管理和培訓工作。市監察、住建、城管、國土、人社、旅游、文化等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按照《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2012年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9號)要求,協同做好城鄉規劃督察制度的實施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查處、責任追究等工作。
要建立規劃公示、信息公開和社會參與機制,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增強人民群眾對城鄉規劃督察工作的認同感和參與度。要加強經費保障,市級城鄉規劃督察工作經費列入市財政年度預算予以保障,實行專款專用。
宜昌市政府辦公室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