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 “六個一律”的通知
鄂自然資發〔2020〕29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耕地保護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新增勢頭,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一律實行“零容忍”
7月3日全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后發生的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一律按頂風違法認定,實行“零容忍”。 該拆除的拆除,該沒收的沒收,該問責的問責,該復耕的要限期復耕到位。涉及罰款處罰的,按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執行。
二、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
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未經依法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的,一經發現,一律迅速依法拆除。不得以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補辦用地手續等任何方式,使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行為合法化。
三、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一律實行“雙懲處”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耕地用于建房等非農業建設。以買賣、流轉等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于單位和個人違法建房的,既追究轉讓方責任,又追究受讓方責任。
四、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違法占地處理
未經依法審批并辦理合法手續,借觀光農業、設施農業、鄉村振興等名義,違法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違法占用耕地建設各類農家樂等休閑觀光度假場所,或者在各類農業園區和農業產業融合發展設施中違規建設餐飲、住宿、會議、停車場、科研、展銷、電商、屠宰、肉類加工等場所的,一律按違法占地認定,依法從嚴、從快處理。
五、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違法占用耕地建房,一律移送紀委監委
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違法占用農村耕地建房,或者參與、組織強占多占農村耕地建房,存在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包庇縱容、利益交換、收受賄賂,為利益集團充當保護傘,侵害群眾利益等腐敗問題的,一律依紀依法移送紀委監委處理。
六、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監管不力,一律追究單位和具體責任人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落實耕地保護的主體責任,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落實好耕地保護的監管責任,對農村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處置的,或存在壓案不查、隱瞞不報、失職瀆職等不作為、亂作為的,一律嚴肅追究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責任,依紀依法問責。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