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和規劃最新惠企政策匯編
一、用地報批類
1.支持國家重大項目先行用地。國家重大項目(含國務院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工作協調機制確定的重大項目)中,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和因工期緊或受季節影響確需動工建設的其他工程,可申請辦理先行用地。
2.規范調整用地審批。線性工程建設過程中因地質災害、文物保護等不可抗力因素確需調整用地范圍的,經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后,建設單位可申請調整用地。
3.持續推進審批提速增效。除原則性問題外,允許“邊組邊審,容缺受理”。涉及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補償短期內確實難以協商一致的,在建設單位說明已與礦業權人就壓礦補償問題進行協商、所在地人民政府承諾做好壓礦補償協調的前提下,可先行辦理用地審查手續,在協議簽訂、完成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后發放用地批文。
二、規劃許可類
4.推行“承諾豁免”制度。對符合《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建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制度的通知》規定的,可以無需辦理或免于辦理工程規劃許可。對各類開發區、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產業功能區內的確定了建設內容、規劃建設條件明確、建筑結構相對簡單或采用標準化方案涉及的企業投資備案類工業項目(危化項目除外),在符合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工程安全、補償安置、信用記錄等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由建設單位作出書面承諾,自然資源部門不再對用地規劃許可、工程規劃許可等申報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可以作出許可決定。
三、土地供應類
5.創新土地市場配置方式。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應,鼓勵同一地塊內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對使用符合條件的存量工業項目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用于鄉村民宿、農產品初加工、電子商務、農業十大產業鏈等產業發展,助力鄉村振興。支持營利性教育、養老機構將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土地進行抵押融資。
6.降低企業用地用房成本。深化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改變用途、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工業用地經批準在原用地范圍內進行技術改造、建設多層廠房、實施廠房改造加層或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而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出讓土地允許1年內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特殊項目2年內繳清),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50%;采取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地需交納的土地租金可延期至6個月內繳清;租賃國有土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困難企業可申請減免不超過12個月的土地租金。
7.鼓勵市場主體參與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主再開發或以轉讓、入股、聯營等方式開發低效工業用地。
8.落實臨時用地政策。建設周期較長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使用的臨時用地,期限不超過四年。直接服務于鐵路工程施工的制梁場、拌合站,需臨時使用土地的,其土地復墾方案通過論證,業主單位簽訂承諾書,明確復墾完成時限和恢復責任,確保能恢復種植條件的,可以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9.優化土地供應政策。對附著于交通設施等公益性項目且不具備獨立開發條件的經營性地下空間,探索以協議方式出讓。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鼓勵采取多種方式復合利用,用于發展鄉村民宿、農產品初加工、電子商務等農村產業。
10.完善協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則。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能單獨成宗開發建設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經市、縣人民政府同意,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11.降低工業企業用地成本。鼓勵社會投資主體參與多層標準廠房建設經營,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第一層全額征收,第二層減半征收,第三層及以上免征。容積率大于2.0的多層標準廠房竣工驗收后,經批準在不改變功能和土地用途前提下,可對房產、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分割轉讓,市、縣人民政府享有優先購買權。對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發展眾創空間、文化創意、康養(非營利性)等新業態,以及轉型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的,在不變更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可在五年內過渡期內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享受支持政策;過渡期滿,需辦理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變更手續時,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保留劃撥,其余可以協議方式辦理。
12.優化調整存量商業用地。對宜昌城區存量商業服務業用地土地使用權人因自身原因終止項目建設,依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關約定,申請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調整規劃用途的,堅持“企業申請、充分論證、集體決策”的原則,按照“收回土地使用權、調整控規規劃用途、重新公開出讓”的程序進行辦理。
四、生態修復類
13.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修復、全域國土綜合整治。可以賦予社會投資者一定比例耕地占補、增減掛鉤等專屬指標,充分調動社會資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實施生態廊道、生態清潔小流域、生態基礎設施和生態網絡建設,參與開展森林城市、公園城市、海綿城市建設,提升城鎮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14.鼓勵和支持投入循環農(林)業、生態旅游、休閑康養、自然教育、清潔能源及水資源利用;大力發展油茶等木本油料、竹產業、花卉苗木產業;參與河道保護和治理,在水資源利用等產業中依法優先享有權益。
允許在生態保護紅線一般控制區進行不破壞生態功能、適度的參觀旅游及相關必要設施項目建設。
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和不改變土地使用權人的前提下,經依法批準并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后,礦山企業可將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修復后用于工業、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用途。
全域國土綜合整治、林草類項目修復后還可另行利用不超過修復面積3%的土地面積,通過點狀供地方式從事工業、旅游、康養、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
根據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及其工程設計,社會資本通過實施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產生的耕地占補、增減掛鉤等指標,按照社會資本的投資和回報相掛鉤原則,可以賦予社會投資者一定比例的專屬指標,專屬指標在省域內可自用或者優先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
探索通過PPP等模式引入社會資本開展生態保護修復,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五、礦產資源類
15.強化礦產資源保供。對計劃年內開工的重大項目建設需新設大型石料采礦權的,采礦權出讓不受年度出讓計劃限制。鼓勵尾礦尾渣綜合利用,加速礦山企業投產達產,加快產能釋放。允許建設項目征地紅線范圍內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石料直接用于本工程建設,無需辦理采礦許可。
六、不動產登記類
16.優化不動產登記服務流程。企業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實行告知承諾制,嚴格落實小微企業免收不動產登記費。深化“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改革,全面推廣水電氣一體化過戶,提升網辦覆蓋面和便利度。設置企業綠色專窗,對涉及重點項目不動產登記“特事特辦”,加快辦結,推動企業間不動產轉移登記實現“一個環節、90分鐘”辦結。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