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發〔2011〕2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宜昌開發區管委會,各大中型企業,各大中專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鄂政發〔2011〕27號)精神,進一步加快我市學前教育發展,努力提高學前教育整體水平,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學前教育發展
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和終身教育的起始階段,對人的終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遠的影響。學前教育事業關系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系國家和民族的未來。改革開放特別是新世紀以來,我市學前教育取得了長足發展,但仍然存在資源配置不盡合理,投入和保障機制不夠完善,師資隊伍整體素質不高、適齡兒童“入園難、入園貴”等突出問題,仍然是我市教育體系中的薄弱環節。加快發展學前教育,保障每名兒童享有機會均等的學前教育權利,是構建和諧宜昌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和緊迫任務,是全市人民的強烈期盼。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高度重視學前教育,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優化學前教育資源,積極推進城鄉學前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提升學前教育質量,滿足廣大適齡兒童的就學需求。
二、明確學前教育發展目標
以普及學前三年教育為目標,以滿足人民群眾對學前教育的需求為宗旨,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為導向,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方針,逐步構建符合市情、覆蓋城鄉、布局合理、體制完備、群眾滿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為適齡兒童提供普惠的、質量較高的學前教育機會,保障兒童健康快樂成長。同時,積極探索推進0~3歲幼兒早期教育發展。
至2013年,全市新增公益性、普惠性幼兒園80所,完成鄉鎮(街辦)中心幼兒園建設工程,基本形成縣(市、區)、鄉鎮(街辦)、村三級學前教育網絡。力爭每個縣(市、區)創建1所省級示范園,三級及以上等級幼兒園達到80%。全市幼兒園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達到80%。全市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0%以上。
至2015年,幼兒園辦園條件和質量全面改善,優質學前教育資源逐步擴大,三級及以上等級幼兒園達到90%,全市幼兒園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達90%以上。全市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以上,基本普及學前教育。
至2020年,95%幼兒園達到三級及以上等級辦園標準,全市幼兒園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達100%,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專任教師達80%。全市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5%以上,高標準高質量普及學前三年教育,確保所有適齡兒童接受良好的學前教育。
三、完善學前教育發展體制機制
實行“市級統籌、以縣(市、區)為主,教育主管、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市、縣(市、區)政府分別建立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本地區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工作。
市政府負責統籌制定全市學前教育發展規劃;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導向,加強對縣(市、區)學前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督導;研究制定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相關政策;積極扶持貧困地區學前教育工作,促進全市學前教育事業均衡發展。
縣(市、區)政府是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主體,應將學前教育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適齡兒童人口分布、趨勢變化,結合城鄉幼兒園分布現狀,科學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和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并將總體規劃目標分解落實到鄉鎮(街辦);落實經費投入;建設公辦幼兒園,扶持和引導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構建覆蓋城鄉的學前教育服務網絡;審批和管理各類學前教育機構。
市、縣(市、區)各相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協作,進一步健全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形成推動學前教育發展的合力。教育部門負責制定相關標準和準入制度,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對學前教育機構實施分類定級管理,加強對學前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物價、綜治、公安、衛生、民政、工商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管以及婦聯、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研究落實相關配套政策,積極做好相應工作。
四、加大學前教育投入
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縣(市、區)政府要把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要占合理比例,未來3年要有明顯提高;財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市級將學前教育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用于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獎勵、補助和全市幼兒教師培訓。
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多元投入機制。堅持市場開放、平等競爭原則,通過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稅費、以獎代補、購買服務等多種辦法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學前教育事業,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學前教育機構。
建立學前教育資助體系,統一納入中小學教育資助體系,免除烈士子女、殘疾兒童和孤兒保教費,對特困家庭兒童給予資助,確保適齡兒童入園。
五、優化學前教育資源
努力提高公辦幼兒園保障能力。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學前教育資源的供需情況,合理規劃布局,盤活教育資源,新建和改擴建一批安全、適用的公辦幼兒園。擴大公辦幼兒園規模,鼓勵優質公辦幼兒園舉辦分園或合作辦園,探索優質公辦幼兒園兼并弱園、向弱園派遣園長或教師等連鎖式辦園新模式,努力提高公益性學前教育公共服務覆蓋水平和保障能力。
積極扶持和引導民辦幼兒園發展。制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標準,出臺相應財政支持政策。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公益性、普惠性幼兒園進行審核確認并予公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措施引導民辦幼兒園面向公眾提供普惠性服務,讓群眾可以在繳費大致相當的情況下自主選擇公辦或民辦幼兒園。采取“公開招標”、“專業領辦”等方式,鼓勵有條件的社會團體或個人領辦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公益性、普惠性幼兒園。對于提供普惠性服務的民辦幼兒園,可以劃撥方式供地,其應繳納的市及縣(市、區)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或由征管部門辦理全額征返手續。免收幼兒園“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民辦幼兒園的用水、用電、用氣及物業管理費,按照當地居民價格標準執行。
加快推進城市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新建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要與居住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兒園建設的居住小區規劃不予審批。小區開發單位必須按照規劃條件和有關規范標準要求建設幼兒園,并與住宅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當地縣(市、區)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舉辦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擅自改變其用途。
努力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要充分利用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后的閑置資產,通過新建和改擴建措施,在每個鄉鎮(街辦)辦好1所質量較高、能發揮輻射帶動作用的公益性質鄉鎮中心幼兒園,逐步形成1個鄉鎮(街辦)建有1所獨立建制的中心幼兒園、下設適量學區幼兒園和村辦幼兒園的農村學前教育服務網絡。人口稠密的鄉鎮(街辦)和村根據需要建設多所幼兒園或舉辦公益性中心幼兒園分園。要積極創造條件,確保留守兒童入園。
六、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
優化幼兒教師隊伍結構。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幼兒教師專業標準,實行幼兒園園長、教師持證上崗制度,實行保教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幼兒園教師進行注冊登記,加強管理。現有公辦幼兒園按照幼兒園規模和國家頒布的定編標準,逐步配齊專任教師;中小學富余教師經培訓合格后可轉入學前教育。新建公辦幼兒園實行園長調任派駐制度,專任教師在編制部門核定的控編總額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實行競聘上崗、合同管理,財政根據有關標準核撥經費。民辦幼兒園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和標準,自主聘用配備教師。
健全幼兒教師培養體系。充分利用本地教育資源,積極探索在本地高校設立5年制專科幼教專業,扶持基礎較好的中等專業學校辦好現有學前教育專業,鼓勵初高中畢業生報考學前教育專業。將幼兒教師在職教育納入中小學教師培訓范疇,建立市、縣兩級培訓網絡和幼兒園園長、教師全員培訓制度,實行5年一個周期的幼兒教師分級分層全員培訓。大力開展以強化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為重點的幼兒教師培訓,全面提高幼兒教師整體素質。
保障幼兒教師合法權益。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依法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逐步提高幼兒教師收入。幼兒園應按勞動保障有關法律政策和本地社保政策,依法為符合參保條件的幼兒教師辦理社會保險。對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公辦幼兒教師,按國家規定實行工資傾斜政策。依法保障幼兒教師在進修培訓、評選先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社會保障、休假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七、加強學前教育規范管理
嚴格執行學前教育機構準入制度。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辦園標準及教育發展規劃布局,嚴格幼兒園準入審批并頒發辦園許可證。對已核發辦園許可證的學前教育機構定期復核審驗,對辦園條件、衛生條件不達標、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幼兒園,要及時督促限期整改;對于未經審批開辦的幼兒園,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并妥善分流安置在園幼兒。要加強學前班的規范管理。
加強幼兒園內部安全管理。縣級以上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學前教育機構安全保衛、衛生保健、飲食安全、設施設備、兒童用品等方面的監管。嚴格執行《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與防范工作的通知》(鄂辦文〔2010〕47號),確保每所幼兒園有專職保安,有視頻監控。幼兒園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識,落實園長負責制,加強內部安全管理。
加強幼兒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各有關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幼兒園周邊治理及幼兒園安全管理職責,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建立全覆蓋的安全防護體系,經常開展幼兒園周邊環境綜合整治。街道、社區和村民委員會要共同做好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的管理,將校車安全工作納入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加強考核和執法檢查。
規范幼兒園收費管理。公辦幼兒園保育和教育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物價、財政、教育部門按生均教育成本確定各等級收費標準,實行收費許可制度,并按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民辦幼兒園根據教育成本自行確定收費標準,報物價部門備案后執行,并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納入規劃定點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名義另外收取費用。加強收費監管,堅決查處亂收費。
八、全面提高保教質量
堅持科學保教,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加強對幼兒園保教工作的指導,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面向全體幼兒,關注個體差異,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寓教于樂,促進幼兒健康成長。加強對幼兒園玩教具、幼兒圖書及教師指導用書的配備與指導,為兒童創設豐富多彩的教育環境,防止和糾正幼兒園教育“小學化”傾向。開展兒童家長(或看護人)培訓,宣傳科學的學前教育理念,把幼兒園教育和家庭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共同為幼兒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開展創等級達標活動。各縣(市、區)應根據《湖北省幼兒園辦園水平綜合評估標準(試行)》和標準化幼兒園建設的有關規定,開展創等級達標活動。教育部門定期對等級幼兒園進行復評,對各等級幼兒園的辦園行為和保教質量進行督查,并將復評和督查情況向社會公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市縣兩級要對創等級達標的縣和鄉鎮進行表彰獎勵。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抓緊研究制定相關規劃和配套政策措施,推動學前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市政府政務督查室、教育督導室要加大對學前教育的督導力度。要把學前教育發展情況列入各級政府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于重視不夠、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地區加強督促檢查,實行跟蹤問責。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主題詞:教育 學前教育 意見
抄送:市委各部門,宜昌軍分區,各人民團體。
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
部省屬在宜各單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10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