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協議出讓零星土地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興山縣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高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局機關各科室、各直屬單位、城區各分局:
為進一步加強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根據《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06〕114號)、《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89號)、《自然資源部關于開展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171號)等要求,現就協議出讓零星土地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所稱零星土地,是指符合規劃,因地塊面積較小或形狀不規則等原因造成不具備單獨開發條件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
按照“以用為先”原則,除按劃撥方式供地外的零星土地,需與相鄰建設項目統一規劃實施建設的,經有審批權限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可協議出讓給相鄰建設項目主體(商品住宅除外)。
協議出讓的零星土地單宗面積原則上不超過3畝且累計不超過統一規劃建設項目用地總面積的10%。確有需要超出以上規模的,必須開展不具備單獨開發條件論證,但單宗或累計最大規模不得超過10畝。
二、論證要求
超過規定規模協議出讓零星土地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是否具備單獨開發條件論證。論證工作應開展前期調查,對調查資料系統分析,論證是否具備單獨開發條件并形成論證報告,論證報告編制完成后須組織專家評審,出具評審論證意見。相關論證技術服務費用納入協議供地成本。
三、工作流程
(一)明確開發要求。對有用地意向需求的零星土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規劃,出具出讓土地規劃條件或規劃意見,明確規劃用途與容積率等開發要求。
(二)公開接受申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布零星土地情況及開發要求,公開接受用地申請,公告時間不得少于30日。在公告期內,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提出申請的,按協議方式出讓。
(三)編制出讓方案。符合協議出讓條件的零星土地,在保證與相鄰擬整合宗地出讓年限到期日一致情況下,進行地價評估,確定協議出讓價格,編制協議出讓方案報有審批權限的人民政府審批。
(四)公示出讓信息。協議出讓方案批準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擬出讓地塊的位置、用途、面積、出讓年限、意向用地者、擬出讓價格等內容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日。
(五)簽訂出讓合同。經公示無異議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用地申請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合同次日起30日內,受讓人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按程序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四、管理要求
零星土地與相鄰地塊整合并宗,規劃指標可以統籌平衡,打通使用。
受讓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使用土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土地供后監管,防止出現違規使用土地行為。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施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有最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