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通知(試行)
各縣市區住建局、興山縣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宜昌高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決定》(住建部令第1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建設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壓實分包單位直接責任
(一)實現企業信息互聯互通。在宜昌市承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的企業(以下簡稱分包單位)應在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統(以下簡稱智慧城建系統)完成企業基本信息錄入并實時更新信息。基本信息包括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人員信息等,分包單位對錄入的資質、人員信息真實性負責。企業基本信息錄入應在分包單位進場前完成。
(二)派駐管理人員到崗履職。分包單位應組建分包工程項目管理機構、任命管理人員,在項目施工現場派駐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派駐現場的管理人員由總承包單位在智慧城建系統關聯分包單位錄入實名信息,智慧城建系統每日進行實名制考勤,對不到崗的管理人員按0.5分/天扣除個人、企業誠信分;派駐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月出勤率(按實際施工天數算)不得低于70%,考勤率列入項目分級管控參考指標,低于70%時,按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地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1360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市政工程參建各方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到崗管理的通知(試行)》(〔2024〕701號)等文件規定進行處理;分包單位人員考勤實行熔斷機制,并與總承包單位關聯,累計扣分達10分的,監督機構下達整改通知書,累計扣分達20分的,約談分包單位和總承包單位負責人,進行“三告知一測試”,并對該項目的市場行為進行檢查。
(三)規范現場建筑工人管理。分包單位應與聘用的建筑工人簽訂書面用工合同,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在進入工地前,由總承包單位在智慧城建系統關聯班組和分包單位信息后錄入實名信息,賦予“建安碼”,進出工地實行實名制管理,分包單位對其所屬人員的管理負直接責任,應按《宜昌市建筑工人安全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對工人實行安全分管理。分包單位應與總承包單位簽訂建筑工人工資委托支付協議,依據實名制考勤數據,按月將工人工資表報總承包單位審核,總承包單位通過“電子工單”平臺向工人核實后通過工資專戶直接向工人支付工資。
(四)推行施工班組建設管理。總承包單位按照“尊重實際、便于管理、注重實效、動態調整”的原則,根據施工內容,依據工序和工種及時合理創建班組。由勞務分包單位選派管理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班組長,通過實名制將現場工人全部納入班組管理,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和勞務分包單位應加大對班組的管理,加強與一線工人的溝通,強化末端管控,提升工人安全意識和施工質量。
二、夯實參建單位主體責任
(一)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和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應明確工程分包內容,對分包工程的合法性負責,對未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約定或未經建設單位同意的工程分包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向主管部門報告。建設單位應強化對工程款資金流向的跟蹤管理,督促總承包單位按合同及時支付分包工程款、按工人工資表及時支付人工費。建設單位在申請項目竣工驗收時,所有建筑工人的工資應已確認結清。
(二)落實總承包單位主體責任。總承包單位應及時將分包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等報監理單位審核,與分包單位依法簽訂書面分包合同,合同應明確分包工程范圍、價款、分包工程款的結算方式、質量安全責任等內容,并及時將簽訂的分包合同上傳至智慧城建系統。總承包單位應在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的用工、考勤進行跟蹤管理,及時審核確認分包單位報送的工人工資表,通過工資專戶直接向工人支付工資。鼓勵總承包單位培育使用自有工人隊伍,減少管理層級,建立施工班組扁平化管理機制。
(三)落實監理單位監理責任。監理單位應將總承包單位的分包行為和分包單位的市場、質量、安全行為納入監理范圍,在簽發工程開工令前,應全面了解總承包單位的分包計劃,將對分包單位的管理納入監理規劃,制定實施細則,對分包單位的合同簽訂、分包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人員管理、質量安全、施工進度、工資支付和進退場等情況進行監理,并記入監理月報。
(四)逐級壓實質量安全責任。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負總責,負責督促分包單位管理人員到崗履責,同時加強分包單位質量安全管理,對分包單位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關鍵工序、隱蔽工程等質量控制環節和施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開展檢查。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負直接責任,分包單位出現質量安全問題時,將同時調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責任。因分包單位不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導致的質量、安全事故,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三、落實主管部門監督責任
(一)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通過線上與線下結合、市場與現場聯動的方式,鎖定發包人承包人身份、分包工程款資金流向、分包單位管理人員考勤等關鍵要素,利用大數據“智慧執法”,精準打擊“三包一掛”等違法行為,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懲,并記入信用檔案,切實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行為。
(二)加強信用信息動態管理。各地要嚴格按照《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用管理辦法》對分包單位市場質量安全行為實施動態信用評價,對分包單位的良好行為、不良行為實時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鼓勵分包單位不斷做專做精,總承包單位在分包時可優先選擇具備施工能力且信用評價良好的企業。
(三)推進分包監管體系建設。各地要持續優化智慧城建系統功能,將分包單位的報驗進場、班組組建、派工作業、驗收退場等關鍵環節納入信息化管理范圍,實現對施工分包管理的全流程智慧化監督,在項目竣工驗收時生成層級清晰的分包關系圖,將工程質量溯源延伸到分包單位。各級項目監督機構應將分包關系圖作為監督資料之一進行歸檔。
(四)建立健全監管工作機制。各地要高度重視分包管理工作,落實落細分包管理各項工作措施,結合項目施工及驗收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與系統中錄入的分包單位信息進行比對,對實際情況與錄入信息不一致的項目,立即啟動“三包一掛”專項檢查。未將分包單位信息錄入智慧城建系統的分包單位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企業業績或個人業績錄入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督與誠信一體化平臺。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開始執行。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