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
各縣市區住建局、宜昌高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興山縣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參建單位將消防施工質量融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落實主體責任,提升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消防施工管理通知如下:
一、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
(一)明確建設單位消防主管人員。建設單位應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要求,在項目管理機構中配備具備消防施工管理能力的人員,鼓勵聘請消防專業咨詢機構或人員。
(二)加強發承包環節消防質量預控。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和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明確消防設施安裝工程分包內容和范圍,在招標文件技術標中明確消防施工質量管理體系與措施,并將消防施工質量委托監理。
(三)保證合理造價和工程款支付。建設單位要強化工程款資金流向跟蹤管理,督促總承包單位按合同及時支付消防專業分包工程款和人工費。鼓勵將消防設施安裝工程量清單單列,確保消防設施安裝工程款及時足額支付。
二、落實設計單位主體責任
(一)保障消防設計質量和深度。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開展消防設計,按要求編制消防設計專篇,消防設計文件深度應符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要求,并能有效指導招投標和施工。
(二)做實做細消防設計交底。設計單位在施工前應將消防設計意圖、特殊工藝要求、各專業消防施工難點和疑點向參建單位作出設計交底,并保留消防設計交底記錄。
(三)認真參與工程竣工驗收。設計單位各專業設計人員均應參加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對消防設計實施情況進行查驗,未消防查驗合格,不得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設計質量檢查報告》。
三、落實施工單位主體責任
(一)配備消防施工管理人員。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管理機構應配備具備消防施工管理能力的人員,負責現場消防施工質量的管理。消防專業分包單位應組建分包工程項目管理機構,派駐項目負責人負責消防專業分包工程質量管理。
(二)加強消防施工質量策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進行消防施工質量策劃,在涉及消防的分部工程施工方案中明確消防施工質量保證措施,針對消防設施安裝分項工程制定施工方案。涉及消防的分部工程和消防設施安裝分項工程劃分可參照附件。
(三)嚴格控制消防設計變更。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確需修改的應報建設單位同意,由原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文件經審查后實施。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有誤或者工程變更違反消防技術標準,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落實監理單位主體責任
(一)配備消防監理人員。項目監理機構應配備具備消防施工監理能力的人員,并結合消防施工特點編制消防施工監理實施細則。
(二)加強消防施工監理履職。項目監理機構應當按規范要求對施工現場消防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審查施工單位消防專業施工資質和現場消防施工質量管理體系、消防設施安裝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消防施工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并監督實施。
(三)嚴格組織竣工預驗收。監理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時,應當對消防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施工質量監理評估報告》。
五、落實消防審驗技術服務機構責任
消防審驗技術服務機構應當配齊配全專業技術人員和裝備,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提供技術服務,有關技術服務意見或報告應上傳至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統,不得弄虛作假。
六、加強消防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一)加強圖紙會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各參建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圖紙會審應重點關注消防設計圖紙是否齊全,深度是否滿足消防施工需要,是否存在違反技術標準問題,專業之間、整體與局部、系統與節點之間是否協調一致,并保留圖紙會審記錄。
(二)加強技術交底。施工總承包單位消防施工管理人應就消防分項工程向其作業隊伍技術交底;實行消防專業分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消防施工管理人向消防專業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消防專業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向其作業隊伍技術交底,并保留交底記錄。重要的消防分項工程應實施樣板示范,直觀展示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
(三)加強過程檢查。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按照消防施工技術標準開展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自檢、交接檢驗),并保留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
七、加強防火材料、消防構配件及設備質量控制
(一)嚴格進場檢驗。進場的防火材料、消防構配件及設備應當按照消防施工技術標準開展進場檢驗,并經項目監理機構審查合格方可安裝使用。防火材料、消防構配件及設備進場檢驗時,應附有清單,開展外觀、一致性檢查,收集核對出廠合格證、質量認證證書(市場準入證書),并保留進場檢驗記錄。
(二)嚴格見證取樣檢測。燃燒性能B1、B2級的紡織織物、高分子合成材料、復合材料及其它裝修材料、燃燒性能B1級木質材料、阻燃劑及防火涂料、節能保溫材料等裝修材料或者其他技術標準要求的設備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后,應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監督下現場見證取樣,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八、加強消防施工質量驗收
(一)做好涉及消防的分部工程驗收。消防設施安裝分項工程完工后,應由消防監理人員組織驗收。涉及消防的分部工程完工后,應由項目總監組織對分部工程的消防施工質量指標進行驗收。
(二)強化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單位工程進行工程竣工驗收時,建設、監理、施工、設計等參建單位應按照有關工程驗收技術標準和《湖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組織竣工驗收消防查驗、自檢、竣工預驗收等工作,并出具有關驗收報告。
九、加強監督、宣貫和落實
(一)加強信息化管理。建設主管部門依托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統完善消防施工管理模塊,作為參建各方實施消防施工質量管理的工具和指南,系統具備消防工程檔案資料收集、質量行為記錄與預警等功能,并與其他建設監管平臺信息互通。
(二)加強宣貫和培訓。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做好本通知、消防施工技術標準、建筑防火基本原理、消防產品和防火材料質量辨別等宣貫工作,提高參建單位的消防施工質量管理能力。
(三)加強過程質量監督。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消防施工市場和質量納入建設工程市場質量監督,運用信息化、智慧化手段對質量實體和質量行為進行監督。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