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宜昌市醫保局下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醫療保障政策指南》,確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
《政策指南》明確,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參保患者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補助。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參保患者異地就醫時,不再執行支付比例調減規定,即異地就醫先行自付10%的規定。異地就醫患者的醫保應支付費用由就醫地醫保部門先行墊付,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補助。
《政策指南》提出,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及搶救治療使用的藥品和診療項目,不在醫保目錄支付范圍內的,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并按乙類報銷,在醫保目錄支付范圍內的,取消限制使用范圍和限價。
《政策指南》指出,《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3月1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定點收治醫療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減輕醫院墊付壓力。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參保患者醫療費用不納入定點收治醫院總額預算控制指標,醫保決算根據收治情況增加病種點數。防控疫情所需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省級平臺不能保障供應的,醫療機構可先在網下采購應急使用。
市醫保局提醒,宜昌市參保人員因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異地就醫的,辦理異地就醫醫保手續聯系電話為13872684567(節假日)、0717-6731247(工作日)。(記者趙璟一、通訊員趙曾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