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土網掛(2020)33號、34號
經宜昌市人民政府批準,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網上掛牌方式出讓宜土網掛(2020)33號、34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交易地塊的基本情況
(一)宜土網掛(2020)33號
1.地塊情況:該地塊位于電子信息產業園雙十路北邊, 出讓土地面積10682.32平方米(合16.02畝)。
2.地塊指標
(1)規劃指標。根據《出讓土地規劃條件》(宜市規讓〔20200042〕號),該項目擬用地面積10682.32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M,容積率不小于1.2,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小于40%、不大于50%,綠地率不大于15%,廠區內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其他條件詳見《出讓土地規劃條件》。
(2)環保指標。按照宜昌高新區點軍電子信息產業園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宜市環審〔2016〕04號)要求執行,項目開工前依法辦理環評手續。
(3)投資強度:不低于200萬元/畝。
(4)土地產出:不低于300萬元/畝。
(5)土地稅收:不低于15萬元/畝。
(6)能耗標準:不高于1000噸標煤,不高于500萬度電。
(7)行業安全生產管控標準。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安全辦法(36號令)要求,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進行,形成書面報告備查。
3.掛牌要求:
(1)該地塊擬按起始價323萬元公開掛牌交易,競買保證金323萬元,增價幅度10萬元或10萬元的整數倍。出讓用途為工業用地,行業類別為金屬制品業(代碼:34),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50年。本次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不含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
(2)土地成交后,競得人通過資格審查,在2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資料原件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按照成交價款的20%轉作定金。競得人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點軍區人民政府簽訂《“標準地”使用協議》,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定金及競買保證金余款轉作土地成交價款。如因競得人原因不能按時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競得人繳納的定金不予返還,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次日起30日內,受讓人必須一次性交清土地價款;受讓人交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后由點軍區電子信息產業園建設管理辦公室180日內交地并簽訂交地確認書。
(3)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稅源管理的通知》(宜府辦文〔2017〕14號)要求,競買人須承諾競得后,在本市范圍內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并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簽訂出讓合同、辦理登記。
(4)因建設需要對地上地下管線(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市政設施、地下管網、通信、電力線等)改變現狀,由受讓人向相關部門申請依法辦理,并承擔費用。本地塊范圍內場平、人防及防洪設施由受讓人負責,費用由其承擔。
(5)該宗“標準地”的耕地占用稅由點軍區人民政府繳納,契稅等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承擔。
(6)該“標準地”的區域評價(環評、礦產壓覆、地災危評、水評、洪水影響)已完成,競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須根據各行業管理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地塊評價(備案)手續。
(7)受讓人應嚴格執行本地塊的規劃條件和掛牌出讓用途及產業建設和利用土地、嚴格按照相關指標要求落實。并須承諾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一年內開工,開工后三年內全部竣工,并按《“標準地”使用協議》的約定辦理竣工核驗和達產復驗。
(8)出讓人依據《宜昌市“標準地”出讓工作試行辦法》及《“標準地”使用協議》的約定,對“標準地”辦理不動產權證。
(二)宜土網掛(2020)34號
1.地塊情況:該地塊位于電子信息產業園雙十路北邊, 出讓土地面積6438.61平方米(合9.66畝)。
2.地塊指標
(1)規劃指標。根據《出讓土地規劃條件》(宜市規讓〔20200043〕號),該項目擬用地面積6438.61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M,容積率不小于1.2,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小于40%、不大于50%,綠地率不大于15%,廠區內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其他條件詳見《出讓土地規劃條件》。
(2)環保指標。按照宜昌高新區點軍電子信息產業園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宜市環審〔2016〕04號)要求執行,項目開工前依法辦理環評手續。
(3)投資強度:不低于200萬元/畝。
(4)土地產出:不低于300萬元/畝。
(5)土地稅收:不低于15萬元/畝。
(6)能耗標準:不高于1000噸標煤,不高于500萬度電。
(7)行業安全生產管控標準。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安全辦法(36號令)要求,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進行,形成書面報告備查。
3.掛牌要求:
(1)該地塊擬按起始價195萬元公開掛牌交易,競買保證金195萬元,增價幅度10萬元或10萬元的整數倍。出讓用途為工業用地,行業類別為金屬制品業(代碼:34),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50年。本次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不含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
(2)土地成交后,競得人通過資格審查,在2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資料原件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按照成交價款的20%轉作定金。競得人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點軍區人民政府簽訂《“標準地”使用協議》,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定金及競買保證金余款轉作土地成交價款。如因競得人原因不能按時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競得人繳納的定金不予返還,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次日起30日內,受讓人必須一次性交清土地價款;受讓人交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后由點軍區電子信息產業園建設管理辦公室180日內交地并簽訂交地確認書。
(3)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稅源管理的通知》(宜府辦文〔2017〕14號)要求,競買人須承諾競得后,在本市范圍內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并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簽訂出讓合同、辦理登記。
(4)因建設需要對地上地下管線(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市政設施、地下管網、通信、電力線等)改變現狀,由受讓人向相關部門申請依法辦理,并承擔費用。本地塊范圍內場平、人防及防洪設施由受讓人負責,費用由其承擔。
(5)該宗“標準地”的耕地占用稅由點軍區人民政府繳納,契稅等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承擔。
(6)該“標準地”的區域評價(環評、礦產壓覆、地災危評、水評、洪水影響)已完成,競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須根據各行業管理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地塊評價(備案)手續。
(7)受讓人應嚴格執行本地塊的規劃條件和掛牌出讓用途及產業建設和利用土地、嚴格按照相關指標要求落實。并須承諾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一年內開工,開工后三年內全部竣工,并按《“標準地”使用協議》的約定辦理竣工核驗和達產復驗。
(8)出讓人依據《宜昌市“標準地”出讓工作試行辦法》及《“標準地”使用協議》的約定,對“標準地”辦理不動產權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在互聯網上交易,競買人須辦理數字證書、繳納競買保證金,承諾遵守交易須知、交易規則等要求,方可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
四、本次網上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見掛牌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日,到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點軍分局領取掛牌出讓文件,也可登錄宜昌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系統下載掛牌出讓文件(gtjy.yichang.gov.cn)。
六、競買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2020年11月2日下午17:00(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
七、公告時間: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7日,計20天。
八、掛牌時間: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1月3日10:00時止。
九、聯系方式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點軍分局:周運順0717-6671611
宜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夏謙0717-6866839
網址:gtjy.yichang.gov.cn
www.landchina.com
www.sqfch.com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