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收回省廣播電視局宜昌市中波轉播臺和市自來水公司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
日期:2011-06-13 16:20來源:土地利用科 責任編輯:1 閱讀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收回湖北省廣播電視局宜昌市中波轉播臺6525.03平方米、宜昌市自來水公司2145.99平方米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以地籍測量面積為準),同時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
收回土地使用權范圍內的土地,用于建設西陵區人民檢察院技術偵察行政辦公用房。其范圍內的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的拆遷補償、搬遷安置工作由西陵區人民檢察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