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收回北門外正街53號等處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
日期:2011-06-13 16:21來源:土地利用科 責任編輯:1 閱讀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回北門外正街53、132、134、136、224號等處國有土地使用權(實際面積以地籍測量面積為準),同時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對有錯漏號或無門牌號碼的單位(個人),以市規劃局下達的拆遷紅線為準。
收回的國有土地,按規劃要求用于城市公共廣場及社會停車場建設,其范圍內的拆遷安置補償等工作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