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收回猇亭區金猇路45號等處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
日期:2011-08-25 17:37來源:土地利用科 責任編輯:1 閱讀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回猇亭區金猇路45、49、51、53號,雙橋1—74、1-76、1-77、1-78、3-111、3-112、3-112-1、3-113、3-115、3-115-1、3-116、3-117、3-118等處國有土地使用權(實際面積以地籍測量面積為準),同時注銷其國有土地使用證。對無門牌號碼、錯漏的單位及個人,以市規劃局下達的拆遷紅線為準。
收回的國有土地,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儲備,并根據城市規劃條件公開掛牌出讓,其范圍內的地上建(構)筑物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由土地競得者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