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收回宜昌市犁鏵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
日期:2012-09-07 16:57來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責任編輯:1 閱讀量:
為實施城市規劃,加快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宜昌市城市總體規劃,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回宜昌市犁鏵實業有限責任公司4962.29平方米(宗地號190407027)、猇亭區石板沖居委會2375.7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具體面積以地籍測量面積為準),同時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
收回土地使用權范圍內的土地,交由土地儲備中心收購儲備,其地上房屋等建(構)筑物的征收、補償與安置,由猇亭區人民政府負責,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