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收回南苑管理區兩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
日期:2013-05-20 16:26來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責任編輯:1 閱讀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回宜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南苑管理區位于經濟技術開發區南苑管理區土地面積4536.51平方米(土地證號:100203034號)、7907平方米(土地證號:100203035號)兩宗國有土地使用權(準確面積以地籍測量面積為準),同時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范圍內的土地,交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儲備。其地上房屋及建(構)筑物拆遷補償,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宜昌市國土資源局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