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收回宜昌市長江小學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
日期:2013-05-20 16:51來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責任編輯:1 閱讀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回原宜昌市長江小學位于宜昌高新區港窯路6504.5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宜市國用(2004)第140101010-27號)、宜昌市財政經濟開發投資有限公司4462.53 平方米國有儲備用地(土地證號宜市國用〔2011〕140101601號)和宜昌高新區59.9平方米國有存量土地(具體范圍詳見拆遷范圍圖,最終面積以地籍測量為準),同時注銷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收回的土地按城市規劃要求重新配置,用于宜昌市第十九中學(勝利中學)項目建設,其地上建(構)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拆遷安置補償,按照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關于加快宜昌開發區教育事業發展的專題會議紀要》(〔2011〕25號)精神辦理。
宜昌市國土資源局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