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收回沈懷姣等個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
日期:2015-07-07 10:51來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責任編輯:1 閱讀量:
為加快沈家店路垃圾中轉站項目建設,改善周邊衛生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伍家崗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宜伍征決字〔2013〕13號)和市規劃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宜市規選址〔2014〕136號)的要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收回沈懷姣等人位于沈家店路使用的180203002-23、180203002-15、180203002-13、180203002-20、180203002-14、180203002-2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1979.34平方米。并同時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
對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劃撥給宜昌市市政環衛處用于沈家店路垃圾中轉站項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建(構)筑物拆遷補償由伍家崗區人民政府負責。
宜昌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