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收回宜昌市河興企業總公司國有土地用地使用權的公告
日期:2015-07-07 10:56來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責任編輯:1 閱讀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和宜昌市西陵區窯灣鄉沙河村村民委員會與宜昌市河興企業總公司簽訂的《補償協議書》,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依法收回宜昌市河興企業總公司位于西陵區窯灣鄉沙河村的3841.90平方米(宜市國用〔1997〕字第060302004號)和2494.52平方米(宜市國用〔1997〕字第060302001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時注銷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建設用地劃撥給宜昌市西陵區窯灣鄉沙河村村民委員會,用于西陵區窯灣鄉沙河村村民安置房四期項目建設。
宜昌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