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收回宜昌市農家樂生物肥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
日期:2015-07-13 16:08來源:利用科 責任編輯:1 閱讀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和宜昌市猇亭區人民政府《關于冠豐房地產、農家樂生物肥、園區公司土地收回補償問題的會議紀要》(〔2015〕8號)、宜昌市國土資源局猇亭分局和宜昌市農家樂生物肥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建設用地收回補償協議》,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依法收回宜昌市農家樂生物肥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位于猇亭區金嶺居委會3696.05平方米(土地證號:宜市國用〔2000〕字第190501150號,用途為工業)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并注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依法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依法按程序出讓,地上建(構)筑物的補償由宜昌市猇亭區人民政府負責。
宜昌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