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收回宜昌南湖公園籌建處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
日期:2016-10-19 15:26來源:利用科 責任編輯:多夢曉 閱讀量:
為實施城市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收回宜昌市南湖公園籌建處位于宜昌市隆康路的2宗共計13734.31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證號:宜市國用〔1995〕第090302116號1793.27平方米、宜市國用〔1998〕第090302116號11941.04平方米;土地用途:公園與綠地;土地性質:劃撥),同時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
宜昌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