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城市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收回宜昌市猇亭區教育局位于猇亭區桐嶺居委會325.21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證號:宜市國用〔1998〕第190104182號;土地用途:教育用地;土地性質:劃撥),同時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
宜昌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