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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收回宜昌市華鵬置業(yè)有限公司7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quán)的公告
日期:2016-11-25 17:27來源:利用科 責任編輯:多夢曉 閱讀量:
為實施城市規(guī)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經(jīng)市人民政府批準收回宜昌市華鵬置業(yè)有限公司位于柏臨河7宗共計196293.33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quán)(土地證號為:宜市國用〔2007〕第180104139號25720.85平方米、宜市國用〔2007〕第180104138號25457.89平方米、宜市國用〔2007〕第180104137號13656平方米、宜市國用〔2007〕第180104115號13730.25平方米、宜市國用〔2007〕第180104114號91274.96平方米、宜市國用〔2005〕第180104117號13295.25平方米、宜市國用〔2005〕第180104116號13158.13平方米;土地性質(zhì):出讓;土地用途:城鎮(zhèn)混合住宅用地),同時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
宜昌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