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收回湖北大有置業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24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
日期:2018-01-24 17:19來源:利用科 責任編輯:多夢曉 閱讀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收回位于育才路12號,尚書巷1號-20號,尚書巷22號,尚書巷26號,尚書巷30-62號雙號,得勝街2-12號及其附號,北門外正街125-131單號的湖北大有置業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共計24宗5410.54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時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其房屋、建(構)筑物及土地的征收補償由西陵區人民政府負責。
宜昌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