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收回湖北安琪生物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48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
日期:2018-01-24 17:21來源:辦公室 責任編輯:多夢曉 閱讀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收回位于仁壽路22號至26號(雙號),二馬路41號、47號,紅星巷16號至28號(雙號),紅星巷23號至51號(單號),紅星路52號至58號(雙號),紅星路64號、66號、70號、72號、76號、78號的湖北安琪生物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共計48宗5292.93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時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其房屋、建(構)筑物及土地的征收補償由西陵區人民政府負責?!?
宜昌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