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收回伍家崗區港務新村棚戶區改造項目拆遷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
日期:2018-01-24 17:22來源:利用科 責任編輯:多夢曉 閱讀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收回位于夷陵大道213號、夷陵大道215號、夷陵大道219號、夷陵大道221號、港窯路5號等宜昌交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鄭英昌等單位和個人共計17329.83平方米(合25.99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注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其房屋、建(構)筑物及土地的征收補償由伍家崗區人民政府負責。
宜昌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