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收回宜昌市第一人民醫院及個人7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
日期:2018-01-24 17:24來源:利用科 責任編輯:多夢曉 閱讀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收回位于湖堤街4-1、4-2、4-3、4-4、4-5、4-6號涉及宜昌市第一人民醫院和個人共計7宗5056.55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時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其房屋、建(構)筑物及土地的征收補償由西陵區人民政府負責。
宜昌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