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收回宜昌市財政局位于黃河路8684.38平方米(土地證號為宜市國用〔2012〕第060301072-1號,土地用途為機關團體用地,使用權類性為劃撥,登記面積8684.38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
宜昌市國土資源局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