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宜市拍告字[2019] 2號
經宜昌市人民政府批準,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P(2019)2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基本情況
1、宗地情況:該地塊位于宜昌高新區生物產業園桔鄉路南側,出讓土地面積28420.80平方米(合42.63畝)。出讓用途為商務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40年。
2、規劃指標:
根據市規劃局高新區分局下達的《出讓土地規劃條件》(宜市規讓〔20180078〕號),該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商務用地,擬用地面積28420.80平方米(合42.63畝),容積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40%,其他條件詳見《出讓土地規劃條件》。
3、出讓要求:
(1)該地塊擬按起始價8610萬元公開拍賣交易,競買保證金8610萬元,增價幅度10萬元或10萬元的整數倍。出讓用途為商務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40年。本次出讓土地使用權不含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
(2)確定競得人后,出讓人與競得人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按照成交價款的20%轉作定金。競得人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定金及競買保證金余款轉作土地成交價款。如因競得人原因不能按時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競得人繳納的定金不予返還,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競得人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時間繳清全部土地價款后10日內,出讓人與受讓人進行土地交付并簽訂交地確認書。
(3)本地塊范圍內配套設置不少于60平方米公共廁所(具體建設要求詳見規劃設計條件),由土地競得人建成后將其不動產及產權無償移交給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4)綠色建筑內容按照宜發〔2015〕5號《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綠色建筑推動生態城市建設的意見》和現行《宜昌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要求執行。
(5)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稅源管理的通知》(宜府辦文〔2017〕14號)要求,競買人須承諾競得后,在宜昌高新區范圍內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并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簽訂出讓合同、辦理登記。
(6)受讓人必須委托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技術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并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7)因建設需要對地上地下管線(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市政設施、地下管網、通信、電力線等)改變現狀,由受讓人向相關部門申請依法辦理,并承擔費用。本地塊范圍內場平、人防及防洪設施由受讓人負責,費用由其承擔。
(8)受讓人須承諾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二、競買人范圍及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和拍賣出讓文件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
三、拍賣方式
本次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競買人須提交競買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承諾遵守交易須知、交易規則等要求,方可參加拍賣交易活動。
四、拍賣文件的獲取
本次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詳細資料見拍賣文件。競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4月22日到湖北博恩拍賣有限公司獲取拍賣文件(不收取任何費用)。
五、競買申請
競買人可于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22日17時前,向湖北博恩拍賣有限公司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辦理相關競買手續。
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4月22日17時(以到賬時間為準)。
經資格審查,競買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湖北博恩拍賣有限公司將在2019年4月22日17時前確認競買資格。
六、拍賣時間及地點
拍賣時間:2019年4月23日15:00時
拍賣地點:宜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701室(宜昌市城東大道2號7樓)
七、其它有關事項
本次拍賣活動由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湖北博恩拍賣有限公司具體組織實施。出讓地塊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開展示,出讓人和拍賣人不集中組織意向競買人現場踏勘,意向競買人可自行到現場踏勘。拍賣成交后,湖北博恩拍賣有限公司向競得人收取拍賣傭金人民幣0.8萬元。
八、聯系方式:
1.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9號
聯系人:岳佳
聯系電話:0717-6625330
2.宜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宜昌市城東大道2號
聯系人:夏謙
聯系電話:0717-6866839
3.湖北博恩拍賣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崗區夷陵大道134號
聯系人:向紅
聯系電話:0717-6235889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