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收回宜昌市財政局位于峽口風景區上前坪村2465.2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宗地為宜市國用〔2004〕第010301020號,使用權面積2465.22平方米,住宅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