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礦補費征收 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日期:2011-06-21 15:18來源: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科 責任編輯:1 閱讀量:
礦產資源補償費是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的重要表現形式。依據《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1997年7月3日國務院令第222號)要求收費在核實銷售收入、費率的同時,要考查企業的回采率系數,市局認真落實該項規定,嚴格依照“當年征收用上年系數”的原則,及時組織專家對各縣市、夷陵區上報磷礦、煤礦2008年度開采回采率進行核定,涉及磷礦、煤礦礦山180家并下發礦補費征收部門來掛鉤計征,確保礦補費足額征收、及時入庫。通過礦補費的征管來督促企業對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截至目前,我市礦補費征收入庫約1032萬,能確保工作任務保質按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