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整規辦發〔2010〕4號 關于印發《宜昌市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重點礦區掛牌督辦制度》的通知
宜整規辦發〔2010〕4號
各縣(市、區)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確保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重點礦區整合方案實施工作有序推進,按時完成整合任務,根據國土資源部等十二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41 號)以及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等十三廳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宜昌市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重點礦區掛牌督辦工作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宜昌市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重點礦區掛牌督辦制度2.宜昌市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重點礦區掛牌督辦責任表
3.宜昌市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重點礦區掛牌督辦責任表(續)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宜昌市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重點礦區掛牌督辦制度
一、督辦工作程序
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整規辦”)為重點礦區掛牌督辦責任人,縣級整規辦為重點礦區承辦責任人。
(一)承辦。承辦單位接到市整規辦督辦工作任務后,應及時細化分工,落實責任人,進入辦理階段。具體工作過程中,要及時指導、督促礦業權人和中介機構做好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有關工作;涉及部門協調、利益調處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整規辦匯報。承辦完畢后,要及時向市整規辦報送辦理情況報告。對未在規定時限完成任務的,要分析原因,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確保整合工作總體進度。
(二)催辦。市整規辦會按整合工作進度要求,指導、督促承辦單位的工作,緊急事項限時催辦。承辦單位要集中力量、集中時間辦理,做到不誤事、不誤時,對久拖不辦的,責令承辦單位負責人即時辦理。
(三)審辦。市整規辦在整合工作各階段時點終止前,組織審定承辦單位整合任務完成情況;對未按期完成整合任務的單位,及時下達督辦意見書,要求承辦單位立即落實整改措施,實施限時辦結;可采取現場辦公、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等多種形式,妥善協調解決整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四)通報。市整規辦在每月月初對整合工作階段性任務完成情況予以通報。
(五)報告。各縣(市、區)承辦責任單位要在報送整合工作進展情況月報制度的同時,上報月份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承辦情況報告。
二、督辦工作要求
(一)實行責任追究。各承辦責任單位要將任務分解到人,并列入月度、季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對相互推諉或久拖不辦,致使整合工作進度緩慢、影響工作進展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發揮督辦功能,提高督辦效率。督辦責任人要充分發揮督促、檢查、協調功能,責成有關單位嚴格按照整合實施方案和有關文件精神推進礦區整合工作,要避免代替職能部門“大包大攬”。
(三)市整規辦將不定期組織人員督促、檢查各地掛牌督辦礦區工作進展,對承辦工作不力、不能按計劃推進整合工作的縣(市、區)將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