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整規辦發〔2010〕5號 關于確保按時完成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任務的通知
日期:2011-08-22 10:46來源: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科 責任編輯:1 閱讀量:
宜整規辦發〔2010〕5號
各縣(市、區)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確保全市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任務按時完成,根據部、省開發整合工作要求,以及《宜昌市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實施方案》的安排,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縣(市、區)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整規辦)應加大督辦力度,要求整規辦各成員單位互相配合,必須在今年九月底完成關閉整合任務,辦理注銷變更登記手續;十月十五日以前上報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總結報告以及省、市發證關閉(滅失)礦業權注銷請示,對已納入整合范圍至年底方能關閉整合到位的礦山,各縣(市、區)整規辦需上報專題情況說明。
二、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作為其行政區域內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牽頭單位,要按照市級《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實施方案》的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在九月底以前辦理注銷變更登記手續,完成關閉整合任務。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縣(市、區),將在年度目標考核中予以扣分,不納入評先創優范圍。
三、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開展工作,防止出現走過場,假整合的現象。如發現開發整合工作資料、圖件及檔案存在造假行為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行政責任。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