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李家包重晶石礦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宜礦網掛〔2019〕4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土資源部《礦業權交易規則》和自然資源部《關于調整〈礦業權交易規則〉有關規定的通知》要求,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采取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宜都市李家包重晶石礦采礦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宜都市李家包重晶石礦采礦權
(二)開采礦種:重晶石、方解石
(三)地理位置:位于宜昌市宜都市潘家灣鄉。
(四)開采范圍礦區面積0.2494平方公里,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開采標高自+600米至+285米
(五)資源儲量:根據宜昌市國土資源局評審備案的《湖北省宜都市李家包礦區重晶石、方解石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截至2018年6月底,李家包礦區估算重晶石、方解石礦礦石量結果如下:
保有重晶石資源儲量(122b+333+334?)86.4萬噸。
保有方解石資源儲量(333)1萬噸。
(六)擬出讓年限:6.9年(自取得開采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七)生產規模:6萬噸/年
(八)開發利用方案:礦山開采方式為地下開采,開拓方式為斜井開拓,開采回采率90%。
(九)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須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及生態復綠方案》和“綠色礦山”要求建設。
二、出讓方式
本采礦權掛牌出讓采取網上申請、網上報價和網上競價的方式進行。
三、競買人資質條件及要求
(一)競買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不接受自然人和聯合體競買。
(二)競買人須具有良好企業信譽,有競得履約能力和信用,無不良信用記錄,沒有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公示系統異常名錄,提供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無不良行為記錄并下載加蓋公章。
(三)根據《宜都市人民政府關于李家包重晶石礦區采礦權出讓相關情況說明的函》(都政函〔2019〕8號),原采礦權人注銷采礦許可證后殘余不可移動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1478.66萬元、礦區征用山地補償費104萬元、前期地質勘查費用67萬元。競買人須向宜都市人民政府指定財政專戶(開戶行:宜都農村商業銀行潘家灣支行,戶號:82010000000392866)繳納采礦權出讓前期相關費用1649.66萬元,并由宜都市人民政府出具繳納確認函后確認其競買資格。競買人競得后,該費用不予退還,用于支付采礦權出讓前期費用;競買人未競得的,該費用原路退回,不計利息。
依據《宜都市人民政府關于李家包重晶石礦區采礦權網上掛牌競買資格補充說明的函》(都政函〔2019〕16號),如原采礦權人宜都市李家包重晶石礦有限公司參與競買,可不需繳納殘余不可移動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1478.66萬元、礦區征用山地補償費104萬元;如原采礦權人宜都市李家包重晶石礦有限公司競得,不得要求宜都市政府及出讓機關支付此費用。
四、掛牌起始價、增價幅度及競買保證金
(一)本采礦權出讓為無底價掛牌出讓,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叁佰伍拾陸萬元整(小寫:人民幣356萬元)。采礦權出讓前期費用按本公告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另行繳納。
(二)報價及限時競價的增價幅度為人民幣1萬元或1萬元的整數倍。
(三)本次掛牌競買無保證金。注意:本采礦權出讓不需要繳納競買保證金,但競買人在資質材料審核通過后仍需在線申請競買子賬戶,否則不能進入競價大廳進行競買出價,若由于未進行此項操作而造成無法競買的后果由競買人承擔。
五、掛牌出讓文件獲取
本采礦權掛牌出讓在湖北省公共資源拍賣交易網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http://www.hbggzypm.cn,以下簡稱交易系統)上進行,意向競買人可登錄該系統瀏覽、下載掛牌出讓相關文件。
六、競買申請
(一)競買人在網上參加競買活動前,須辦理數字證書ukey,憑數字證書ukey登錄交易系統提交報名申請、上傳競買資質審查材料和參加競買;同時向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交紙質審查資料。
(二)數字證書ukey辦理及相關驅動的下載、操作使用說明、報價規則請參閱交易系統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規”中《湖北省公共資源拍賣交易網礦業權網上掛牌出讓交易規則(試行)》。
(三)資質審查材料的遞交上傳請參閱《宜都市李家包重晶石礦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競買須知》。
七、相關時間規定
(一)公告時間:2019年9月9日— 2019年10月11日;
(二)提交資質材料截止時間:2019年10月23日17時;
(三)網上掛牌起止時間:2019年10月12日—10月25日上午10時;
(四)如該采礦權在掛牌截止前5分鐘內有人報價的,系統將自動進入限時競價程序,限時競價不受掛牌截止時間限制。
八、風險提示
(一)標的瑕疵的影響。由于地質條件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資源儲量與實際情況可能存在差異,競得人必須承擔資源儲量不足的風險。
(二)礦產資源開發投資風險較高,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和相關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林地征收、建設用地和基本農田用地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和管理要求,以及在出讓有效期內停工、停產等風險,競買人應充分了解,慎重決策,風險必須自擔。
(三)礦產資源規劃或產業政策調整對開采的影響。
(四)包括但不只限于安全生產、地質災害防治、環境保護要求對特定采礦方法的限制。
九、相關事宜
(一)采礦權出讓后涉及土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補償及其他有關搬遷補償等事宜,競得人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具體補償辦法和補償金額咨詢當地政府或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
(二)其他有關事宜詳見《宜都市李家包重晶石礦采礦權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競買須知》等出讓文件。出讓文件如有變更,將發布內容變更說明。
(三)對出讓文件和采礦權現狀有異議的,應在掛牌起始日5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競買人提交資質審查材料之前,應當仔細閱讀出讓文件,資質審查申請書一經提交,即認為申請人對出讓文件和礦業權現狀無異議。
聯 系人:劉 翔 聯系電話:0717-6742847
談雪松 聯系電話:0717-4828571
夏 謙 聯系電話:0717-6866839
十、公共資源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相關提示
(一)競買人存在宜昌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與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對失信企業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開展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的通知》列明的失信行為,屬于聯合懲戒對象的,依法限制參加本次采礦權交易活動。
(二)競買人如在本次采礦權出讓活動中以抬高競價為由向其他競買人勒索財物的,一經查實,其行為將被列為失信懲戒名單。
(三)通過“信用中國”等網站查詢競得人信用信息,對競得人信用情況進行審核,如發現競得人存在失信行為的,將取消其競得人資格。
(四)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行為將被列為失信懲戒名單。
1、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的;
2、不按約定足額繳納采礦權出讓合同履約保證金的;
3、提供虛假信息、隱瞞事實的;
4、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違法違規手段競得的;
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失信行為。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