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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2021—2025年)

日期:2022-12-16 09:42來源: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編輯: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閱讀量:

  一、總 則

  “十四五”時期,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攻堅期,也是開啟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新征程的重要機遇期。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物質基礎,礦產資源科學合理開發利用事關長江大保護典范城市以及“六城五中心”現代化宜昌建設。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保障磷、晶質石墨、頁巖氣等宜昌優勢和重要礦產資源安全,促進礦業經濟綠色、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湖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省規》)、《宜昌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等規劃,按照《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湖北省市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編制指南》等相關技術標準與規程,結合宜昌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實際,制定《宜昌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是落實國家礦產資源戰略、加強和改善礦產資源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市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活動的基本依據。全市涉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相關行業規劃和下屬縣(市、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應與本《規劃》有效銜接。

  《規劃》以2020年為基期,規劃期2021—2025年,遠景展望至2035年。

  《規劃》適用于宜昌市所轄行政區域。

  二、現狀與形勢

  (一)礦產資源特點

  宜昌市是礦產資源大市,礦產資源十分豐富。截至2020年底,宜昌市已發現各類礦產10類66種(90亞種),占全國已發現礦種173個的38.15%、全省150個的44%。全市已查明資源儲量的礦產共80(亞)種,已發現但尚未查明資源儲量的礦種有10(亞)種,部分礦種雖有查明資源儲量,但工作程度低,需要進一步開展工作。頁巖氣資源潛力極大,有望成為新的清潔能源基地;煤、磷、鐵、晶質石墨資源豐富;鉻、銅、金、錫、鉬、鈷、鋰、稀土、螢石等資源稟賦相對較差。

  宜昌市礦產資源優勢明顯,非金屬、黑色金屬礦產資源優勢突出。磷、錳、晶質石墨3種礦產為宜昌市的優勢礦產,累計查明資源儲量居全省第一位,且經濟價值顯著;另有銀釩礦、高磷赤鐵礦、熔劑用灰巖礦等14種重要礦產。其中,磷、晶質石墨、飾面石材、玻璃用砂巖、水泥用灰巖、建筑用砂石料等非金屬礦產占宜昌市礦種總數的70%,占查明資源量總量的85.75%,在全省乃至全國具有重要地位與明顯優勢。

  宜昌磷礦是湖北省磷礦的主產區,查明資源量居全國八大磷礦區第一位;晶質石墨以品質優良而著稱,位列全國四大晶質石墨產區之一;飾面石材資源潛力巨大,盛產“三峽紅”、“西陵紅”、“三峽浪”等高檔飾面石材;玻璃用砂巖資源豐富,為湖北省硅質原料主要產地之一;水泥用灰巖、建筑用砂石資源分布廣泛,是鄂西地區主要產區。黑色金屬中高磷赤鐵礦資源儲備十分豐富,位居全國前列;宜昌錳礦是全國知名錳礦礦集區,也是全國錳礦的重要產區之一,已有序開發利用。

  (二)礦業發展現狀

  “十三五”以來,全市始終堅持“兩山”理論和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生態優先,協調有序推進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公益性地質調查評價和礦產資源勘查總體進展順利,礦產資源勘查取得一定進展,主要礦產資源保障程度和供應能力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和布局不斷優化,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水平顯著提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得到加強,以綠色礦山建設為抓手的綠色礦業發展方式逐漸成型。

  1.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有序推進。圍繞實施國家戰略找礦和地方經濟發展需求,配合實施了一批中小比例尺區域地、物、化、遙等調查項目和1:5萬礦產遠景調查、礦產調查評價項目,圈定了一批重要找礦遠景區、找礦靶區,提供了新的找礦信息。目前1:25萬區域地質調查覆蓋全市,1:5萬區域地質調查覆蓋全市重要區帶,頁巖氣、磷礦、晶質石墨、金、錳礦等重要成礦區帶的地質工作程度明顯提高,獲得了豐富的地質礦產信息,積累了大量基礎地質和水文地質、環境地質方面的調查成果,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奠定了堅實基礎。

  2.重要礦產資源勘查取得新成果。按照“公益先行、基金銜接、商業跟進”的總體思路,以保障資源安全為目的,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為導向,加強政府引導,鼓勵商業地質勘查投入,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積極開展礦區深部及外圍找礦,礦產資源勘查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成果,新發現大中型礦產地20處,有效地提高了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

  3.開發利用結構調控成效顯著。一是礦山數量調控方面,關閉了全市煤礦和其他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礦山,全市礦山總數從2015年的567個減至2020年的519個,大中型礦山比例由9%提高至27%,其中生產和在建礦山減少至152個。二是礦業結構調整方面,支持和引導優勢磷化工企業兼并整合磷礦開采企業,加大中低品位磷礦資源開發利用力度;遏制水泥企業新增落后產能,減少低標號水泥產量;加強晶質石墨資源的基礎研究和開發利用;加大地熱、頁巖氣、飾面石材、礦泉水等能源礦產、重要非金屬礦產和水氣礦產的勘查、開發利用力度。

  4.礦產資源的節約與綜合利用效率得到提高。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強化礦山企業資源消耗的自我約束機制,鼓勵企業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資源利用水平,并加大資源開發利用效率的監管力度,積極引導企業應用“廂式充填采礦技術”“磷礦礦井水無害化處理及綜合利用技術”“膠磷礦重介質旋流器選礦技術”等先進的采、選技術,全市亂采濫挖、采富棄貧等破壞和浪費礦產資源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礦種綜合利用水平基本達到規劃預期目標,降低礦山企業經營成本,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尾礦資源及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等利用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依托興發、宜化、三寧化工、葛洲壩水泥、華新水泥等大型骨干礦業集團開展示范基地建設工作,全過程節約管理得到顯著增強,礦產資源利用方式得到轉變。

  5.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恢復治理。根據“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統籌部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落實《宜昌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和生態復綠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自2016年以來,宜昌市礦山生態修復和綜合治理工作有序推進,分別完成231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長江干支流兩岸各10公里范圍內36處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面積180.29公頃。

  6.綠色礦山與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初見成效。宜昌市夷陵區、遠安縣、興山縣分別從優化礦山布局、調整礦業產業結構、全域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全面推進綠色勘查建設綠色勘查示范項目、全面推進閉坑礦山歷史遺留礦山環境治理、創新綠色發展管理等六個方面確定了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方案的目標任務,初步建成了以遠安縣“中國生態磷都”為中心的鄂西磷礦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興山縣、夷陵區成功入選全國50個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名錄。市人民政府先后印發了《宜昌市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工作實施方案》《宜昌市綠色礦山創建考核辦法》《宜昌市大力推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等方案和辦法,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落實礦產資源生態開發負面清單,積極組織綠色礦山申報及遴選入庫。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25家大中型礦山成功納入國家綠色礦山名錄,綠色礦山數量位居全省第一。

  7.礦產資源管理新格局初步形成。堅持新時代礦業發展生態優先的底線思維,落實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要求,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主動退出各類生態保護紅線,實施生態負面清單制度,將“綠色”貫穿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全過程。礦產資源管理保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成效顯著,有效適應市場變化,及時調整管理方向,建筑用砂石料保供有力。建立健全礦業權事前審批制度和多部門聯合實地踏勘制度,全面推行“凈礦權”出讓,防止礦業權項目帶病上馬、盲目投資。健全礦業權交易體系,落實礦業權出讓收益制度,全面推行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嚴格控制協議出讓。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同一礦種出讓登記同級管理;加強礦業權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礦業權勘查、開采公示信息和礦山礦產資源儲量年報實地核查;提高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和礦業權審批等服務質效,全面對接宜昌市政務服務網,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流程、壓縮行政審批時限。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礦業安全行業管理,重點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管理政策落地落實。宜昌市全面推進礦產資源管理各項工作走上新臺階,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更加完善,礦業權市場交易和中介服務更加規范,礦業權政務服務效能顯著提升,礦產資源管理與服務新格局初步形成。

  (三)礦產資源面臨形勢與要求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際形勢錯綜復雜,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嚴重沖擊,全球礦產資源發展的不穩定性、不確定性因素增多。我國已經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經濟穩中向好、長期向好的基本趨勢不變,新發展階段經濟社會形勢將有力促進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十四五”時期是宜昌市產業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格局塑造的重要機遇期,基礎建設、鄉村振興持續發力,磷化工產業轉型升級,長江咽喉樞紐建設加速推進,長江干支流域抽水蓄能工程建設全面開啟,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穩步發展,礦產資源需求總量仍將維持在中高位水平。宜昌市礦產資源豐富,市場空間廣闊,尤其國家和湖北省實施長江經濟帶、“中部地區崛起”、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以及“宜荊荊恩”城市群一體化發展等戰略,有利于宜昌市發揮沿江優勢和節點優勢,新的增長點、增長極、增長帶將不斷成長壯大,對礦產品蘊藏巨大需求空間。

  1.確保實現“干在實處、走在前列、當好引擎、爭當表率”目標,要求提高主要礦產資源保障能力。未來五年,宜昌經濟仍將處于中高速增長,對礦產資源的需求總量仍將處于高位。基礎設施以及城鎮化建設對建筑用砂石料、水泥用灰巖、玻璃用砂巖、飾面石材等仍有大量需求;全球范圍內磷礦石需求隨著人口總數的增長和磷化工產業鏈的延伸將穩步提升;鐵、錳、銅、金、鉬、螢石、稀土等戰略性礦產的需求仍將持續維持在高位態勢;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對頁巖氣、地熱等資源的需求將進一步擴張;隨著我國晶質石墨資源戰略地位凸顯,開發深加工技術和發展高端產品將成為晶質石墨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總體上看,除位居湖北省前列的磷、錳、晶質石墨3種優勢礦產和水泥用灰巖、建筑用砂石料等14種重要礦產可由市內自給外,能源礦產、大部分金屬礦產和部分非金屬礦產仍嚴重依賴市外供給。必須高度重視礦產資源安全有效供應,在保障磷、錳、晶質石墨、水泥用灰巖、玻璃用砂巖、飾面石材等優勢和重要礦產資源開發供應基礎上,對具有找礦前景的戰略性礦產仍需大力實施深部找礦,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

  2.推動宜昌礦業高質量發展,要求進一步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十四五”時期是宜昌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向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邁進的關鍵時期,處于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變增長動力的攻關期。礦業作為資源密集型產業,對促進宜昌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巨大貢獻,礦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是宜昌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新的歷史時期和發展階段下,宜昌市經濟社會發展對礦業的發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將倒逼礦業轉型升級,走創新、安全、綠色、智能、高效的發展模式。宜昌市礦業高質量發展要求進一步優化礦業發展空間布局、調整礦業結構、嚴格準入條件和總量調控、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綠色礦山建設、提高礦產資源監管水平。具體要求:加強磷礦尾礦綜合利用,推進磷化工全產業鏈高質量發展;提高礦產資源集約化開采水平,引導工業原料礦產向大型生產企業集中,引導政府平臺公司對建筑用砂石料礦產的資源整合;進一步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提高礦產資源開采利用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實現礦產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

  3.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要求大力發展綠色礦業。發展綠色礦業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和“碳達峰、碳中和”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新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是有效解決礦產開發與生態保護的矛盾和問題的重要方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是一個系統工程,生態文化體系是基礎,生態經濟體系是關鍵,生態安全體系是底線。宜昌是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國家重要的水源涵養區、長江水環境調節區、鄂西生態屏障區、國家重要珍稀瀕危物質物種資源庫,生態環境保護任務艱巨。礦業綠色轉型發展是宜昌市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點任務。宜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已初步實現從傳統粗放型向綠色發展轉變,但同時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綠色礦業發展意識不強,礦產資源開發準入門檻偏低,資源利用水平提升空間大,礦山生態環境治理修復任務仍十分繁重,礦產開發與生態保護的矛盾突出。隨著生態文明和美麗宜昌建設的大力推進,宜昌綠色礦業發展面臨新的形勢和更高要求,必須進一步提高綠色礦業發展思想意識,提高礦山準入門檻,以“綠色勘查”和“綠色礦山建設”為抓手,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礦山生態治理的全過程中著力發展綠色經濟、循環經濟,加強綜合勘查開發與高效利用,加大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和土地復墾,加快完善綠色礦山建設監管制度保障,全面推動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實現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協調發展。

  4.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管理體系。

  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進,市場、政府和社會關系基本厘清,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得到有效激發,同時國內外資源形勢也正在發生深刻變化。順應國家在資源領域的改革導向,以質量和效益為中心,全力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重點應從礦業權出讓登記、資源儲量管理、地質勘查活動監管等方面持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激發礦業市場主體活力;完善礦產資源管理“放管服”政策體系,進一步壓減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登記要件和流程、推進審批登記信息化建設;持續深化礦產資源監管方式改革,加強事前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全過程、精細化、日常化管理和服務,推進規范化、標準化、智慧化的礦山“三化”管理,提高礦產資源領域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健全礦業市場競爭機制,全面推進“凈礦”出讓,加強礦業權出讓合同管理,加強礦業領域誠信體系建設,構建風清氣正、生機盎然、監管有力、群眾滿意的礦業市場新氣象和礦產資源管理新格局,實現礦產資源管理方式的轉變。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等新發展理念,緊密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首站宜昌重要講話精神和關于礦產資源的重要論述,準確對接“一主引領、兩翼驅動、全域協同”區域和產業發展布局,緊密對接宜昌市長江大保護典范城市和“六城五中心”發展定位,以“干在實處、走在前列、當好引擎、爭當表率”為導向,以服務宜昌市磷化工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創建全國精細磷化工及磷系新材料生產基地、全國重要磷復肥生產基地和國家級磷化工產業集群為中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為基本遵循,以提高資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動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為目標,以推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和綠色礦山建設為主線,統籌部署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開發與保護、綠色礦業與礦山生態修復等各項工作,切實發揮規劃的宏觀指導和監管依據作用,為宜昌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建設長江大保護典范城市、助力湖北省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資源保障,安全可控。防范化解資源安全風險,把安全發展理念貫穿礦業高質量發展全流程,發揮資源保障作用,落實戰略性礦產找礦行動,加強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力度,優化和穩定礦產資源產業鏈供應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要向優勢地區、優勢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傾斜和整合,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經濟優勢,支撐宜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2.突出重點,體現特色。緊緊圍繞國家和湖北省區域發展戰略,結合宜昌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礦產資源潛力、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開發利用條件,以優勢資源和優勢礦產為基礎,統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生態修復工作,突出重點區域、重點礦種、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著力解決資源結構與布局優化、礦業高質量發展、礦業綠色發展、市場活力提升等關鍵問題。

  3.優化布局,調整結構。堅持綠色礦業發展理念,優化空間布局結構,調控開發強度,嚴格準入條件、落實退出制度,將各類勘查開發活動限制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內。合理調控資源開發利用強度,嚴格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準入要求,提升礦業集中度。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效益和環境保護要求,全面推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生態修復,推動綠色礦山建設和綠色礦業發展。

  4.節約集約,高效利用。落實節約優先戰略,牢固樹立節約集約綜合利用的資源觀,加快科技創新,推進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切實保護優勢礦產資源和暫難利用礦產資源。完善資源高效利用和管理制度,完善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廢棄資源綜合利用。鼓勵資源循環利用,推進資源有效保護、規模開發和集約利用。

  5.深化改革,激發活力。深化“放管服”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推行“凈礦”出讓和礦業權競爭性出讓,著力完善適應改革發展的制度體系。準確掌握礦產資源供需形勢,以市場為導向,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通過礦業權設置和投放調控以及礦業權市場培育和規范,引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方向、時序和重點,同時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三)規劃目標

  1.總體目標

  全力支撐全省“三足鼎立、四區聯動、優勢互補”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新格局塑造,助力宜昌市“六城五中心”“中部地區非省會城市龍頭”“長江中上游區域性中心城市”“長江大保護典范城市”建設。到2025年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和布局更加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明顯提高;磷、錳等優勢、重要礦產資源保障供應能力不斷增強;礦產資源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顯著提升;與宜昌市經濟和社會相適應的生態安全和資源安全支撐體系基本建立;保障有力、開采有序、利用高效、布局合理、環境友好的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2.2025年規劃期目標

  ——基礎地質調查水平持續提升。加強基礎地質調查工作,開展1:5萬區域地質調查、1:5萬生態地質調查、1:5萬城市地質調查、1:5萬農業地質調查、1:5萬旅游地質調查,基礎地質調查覆蓋率明顯提高;開展頁巖氣、地熱等新能源和稀有金屬、晶質石墨、金等戰略性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進一步查明宜昌市礦產資源潛力。

  ——礦產資源保障更加有力。實施戰略性礦產找礦行動,穩步推進礦產資源勘查,持續提高資源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力爭新發現1個0.5千億立方米級頁巖氣田,預期新發現大、中型礦產地10處,預期新增主要礦產資源儲量磷礦石2億噸、晶質石墨礦物量260萬噸、錳礦石400萬噸、玻璃用砂巖2000萬噸、銅金屬量10萬噸、金金屬量3噸、銻金屬量1萬噸、飾面石材1000萬立方米。

  ——開采總量和礦業經濟得到有效調控。嚴格執行磷礦開采總量控制制度要求,落實省級年度分配指標。推動資源集約化、規模化開發,力爭建成一批大型建筑用砂石料集中開采區和錳、晶質石墨、水泥用灰巖、玻璃用砂巖、飾面石材等優勢和重要礦產重點開采區,預期形成年可供建筑用砂石料1億噸、錳60萬噸、玻璃用砂巖300萬噸、飾面石材50萬立方米的開采能力。到2025年底,固體礦產年均設計開采規模預期達到1.3億噸。

  ——資源開發利用布局與結構更加合理。礦產資源規劃分區更加合理,分區管理更加有效,礦產勘查開發布局與區域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全面協調。到2025年底,全市礦山總數爭取不超過351家,其中磷礦礦業權數量落實年度省級分配指標要求、建筑用砂石料礦山數量不超過62家,嚴格控制飾面石材新設采礦權數量,礦山總數相比2020年預期減少30%以上;力爭大中型礦山比例由27%提高到30%以上。

  ——綠色礦業與礦山生態保護修復成效顯著。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礦山地質環境全面提升。建立健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修復監管信息系統;全面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責任機制,強化礦業權人主體責任;扎實推進綠色礦山建設,重點推進飾面石材、建筑用砂石料等露天礦山綠色礦山建設;新建礦山嚴格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和生產,生產礦山加快改造升級,加強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到2025年底,力爭綠色礦山建設能力顯著提升、建設成效顯著提高、建設數量進一步增加,綠色礦業格局基本形成。

  ——礦產資源領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顯提升。健全完善礦業權出讓管理制度,加強礦業權交易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培育礦業權市場;落實礦產資源資產產權和統一確權登記制度;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搭建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監督于一體的礦產資源管理載體,實現省、市、縣、礦山四級數據聯通,進一步提升礦產資源信息化管理水平;構建礦產資源管理新體制新機制,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基本形成管理有規、市場有序、開發有責、調控有效、監督有力的良好局面。

  3.2035年展望期目標

  與宜昌市經濟和社會相適應的生態安全和資源安全體系更加穩定,礦業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取得重大成果,礦山規模化、集約化、生態化達到更高水平,資源全面節約與高效利用的綠色開發模式更加完善,礦產資源開發結構與產業發展更加匹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與區域高質量發展更加協調,礦產資源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科學化、現代化基本實現。

  四、總體布局

  牢牢把握“共抓大保護、不高大開發”戰略,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圍繞《省規》功能分區中關于宜昌市“南翼礦產資源保障區”區域發展布局和宜昌市“五大中心”“六大定位”“九大產業”藍圖,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和區域“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以磷、晶質石墨、頁巖氣、錳、玻璃用砂巖、水泥用灰巖、飾面石材、建筑用砂石料等優勢和重要礦產為基礎,構建“特色明顯、定位清晰、管控有力”的“四大片區”勘查開發區域布局(圖1),引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合理布局,明確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的政策導向和重點方向,優化資源勘查開發空間格局,促進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及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一)勘查開發保護區域布局

  按照《省規》區域發展布局定位,結合宜昌市礦產資源分布特點、勘查開發現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區域發展戰略,劃分為礦產資源保障區、礦產資源儲備區、礦產資源升級區和現代礦業聚集區四大片區。

  圖1 宜昌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總體布局圖

  1.北部綠色化工礦產資源保障區(BJ01)

  行政區主要包括興山縣、遠安縣西部、夷陵區北部,優勢和重要礦產有磷、晶質石墨、金、飾面石材、銀釩礦。本區嚴控新增磷礦產能,積極促進中低品位磷礦采選與利用,依靠興發、宜化、三寧等大型化工企業不斷延伸精細磷化工產業鏈,推廣新型選礦工藝,全面實行物理選礦,加大中低品位磷礦利用,提升磷礦綜合利用效率。充分發揮宜昌晶質石墨資源優勢,大力開發深加工系列產品,建成全國重要的優質晶質石墨開發加工基地;積極開展金礦、晶質石墨、鉛鋅礦等資源勘查評價工作,增加資源儲備;繼續開展銀釩礦選冶加工技術研究;適度擴大飾面石材勘查開發規模;嚴格落實《宜昌市黃柏河流域保護條例》。

  2.西部清潔能源礦產資源儲備區(BJ02)

  行政區主要包括秭歸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宜都市,優勢和重要礦產有頁巖氣、高磷鐵礦、錳礦、重晶石、方解石、水泥用灰巖、飾面石材、建筑用砂石料。本區重點推進油氣礦產的調查評價與勘查示范建設,提高頁巖氣資源儲備;重點監管錳礦開發利用,加強資源保護,加大“三廢”治理,深度開發電解二氧化錳、電子級四氧化三錳等錳系列高附加值產品;繼續開展錳、鉛、鋅等礦產資源勘查評價,提高錳等優勢礦產資源儲備;加強高磷鐵礦選冶加工技術研究和高磷鐵礦等資源保護;規范方解石、重晶石礦開采,提高產品技術含量,擴大應用領域;有序推進黑色頁巖型釩礦的勘查開發;適度擴大水泥原料、飾面石材開發規模;統籌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控制線,合理規劃開發布局,推進規模化、集約化開采,推進宜都、長陽和秭歸建筑用砂石料集中開采區建設,為宜昌經濟圈、長江經濟帶一體化發展提供砂石資源保障;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和《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3.中部現代礦業聚集區(BJ03)

  行政區主要包括宜昌城區、秭歸縣東南部、枝江市、宜都市北部、夷陵區城區及周邊地區,重要礦產為地熱。本區以宜昌高新區、猇亭工業園、枝江循環化工園區、宜都循環化工園區等工業園區為載體,以現有骨干企業為基礎,以發展磷化工、晶質石墨、新型建材、高新技術產品為導向,進一步確立礦產品深加工和礦業經濟中心地位,促進磷化工產業綠色轉型發展,圍繞全國精細磷化中心建設,打造全國精細磷化工及磷系新材料生產基地和國家級磷化工產業集群;配合實施清潔能源的調查評價與勘查示范;推進中深層地熱水資源和淺層地熱能調查評價、勘查、開發利用及管理體系建設,提高中心城區清潔能源產業增量,促進城區降能減排;貫徹“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4.東部建筑建材礦產資源升級區(BJ04)

  行政區主要包括遠安縣、當陽市和夷陵區東部部分地區,重要礦產有頁巖氣、玻璃用砂巖、水泥用灰巖、建筑用砂石料、石膏、陶瓷原料礦產。本區重點推動當陽-遠安水(泥)玻(璃)陶(瓷)新型建材資源基地規模化、綠色化、綜合利用高效化轉型升級,加快賽道轉換,以玻璃用硅質原料礦產、水泥用灰巖、陶瓷原料礦產為主導礦種,以三峽新材、葛洲壩水泥、安廣陶瓷等新型建材企業為核心,全力以赴做強產業,通過技改提能、制造煥新,推進傳統低端產業向高端化、綠色化、智能化產業轉變,全力構建上中下游閉合產業鏈。大力支持遠當盆地頁巖氣商業勘查、開采。推進夷陵-當陽建筑用砂石料集中開采區建設,服務宜昌市中心城區、夷陵區和當陽市、遠安縣等中東部地區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建設砂石資源保障。

  (二)規劃分區管理

  構建“1個能源資源基地、4個國家規劃礦區、4個建筑用砂石料集中開采區、6個重點勘查區、14個重點開采區”的規劃分區管理體系,進一步提高資源安全保障能力,實現資源開發與區域發展、生態保護、產業轉型協調發展。

  1.能源資源基地

  落實磷礦資源基地,保障宜昌市磷礦資源安全供應。依托宜化、興發、三寧等領軍企業的核心技術和創新能力,力爭在“三型”礦山建設、拓展精細磷化工產業鏈、發展循環經濟等方面走在全國前列,在基礎設施建設、資源配置、重大項目設置及相關產業政策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和保障,穩步推進礦產資源勘查、規模開發和磷產業集聚發展。

  2.國家規劃礦區

  落實國家規劃礦區4個,涉及頁巖氣、晶質石墨、金、錳四個礦種。國家規劃礦區實行統一規劃,優先保障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引導形成以大中型礦山為主體的開發格局,保障重要資源安全的接續供給;推進資源勘查開發技術創新,鼓勵新技術新方法應用;鼓勵礦山企業有序整合,促進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加強礦產資源節約集約與高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研發與推廣,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3.建筑用砂石料集中開采區

  統籌建設宜昌市楊家溝-棋盤山建筑用砂石料集中開采規劃區等4個建筑用砂石料集中開采區,按照需求導向、生態保護、規模集約等原則,合理規劃,按需調控,有序投放,不斷提升全市建筑用砂石料供應保障能力,形成8500萬噸/年的砂石核心生產能力,為宜昌市基礎工程建設提供資源保障。

  4.重點勘查區

  全市共劃分重點勘查區6處,其中落實省規4處,增劃2處,重點鼓勵和支持頁巖氣、磷、金、晶質石墨、玻璃用砂巖、飾面石材等宜昌優勢和重要礦產在重要成礦區帶和已知礦產地深部和外圍勘查,提高宜昌市礦產資源安全保障能力。

  重點勘查區優先部署基礎性地質工作,提高研究程度,降低找礦風險;優先出讓探礦權,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鼓勵礦權、資本、技術以各種形式進行合作,鼓勵現有礦業權進行自愿依法有序整合;堅持綠色勘查,鼓勵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加強新技術新方法應用;實施綜合勘查,綜合評價;支持老礦山深部和外圍的勘查工作;實行重點監管,嚴格執行勘查準入條件,加強勘查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5.重點開采區

  全市共劃分重點開采區14處,其中落實省規6處,新增劃8處。重點促進磷、錳、晶質石墨、玻璃用砂巖、飾面石材、水泥用灰巖等對宜昌市經濟社會有重要支撐作用的大中型礦山集中分布區域的礦產資源有序開發、規模開采、集約高效利用,為宜昌市礦產資源供給提供安全保障。

  重點開采區實行規模化開采,在用地和礦權配置等方面給予支持,引導各類生產要素向采選加工一體化或“三率”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大中型企業集聚,促進大型和特大型現代化礦山建設。支持大中型老礦山利用深部和外圍新增的資源儲量,穩定和擴大生產能力。對于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小礦山,引導其優化重組或限期關閉。

  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

  持續實施找礦突破戰略行動,以國家、省、市內緊缺礦產資源為重點,以成礦地質條件為基礎,以成礦遠景區劃和近年地質勘查成果為主要依據,貫徹落實《省規》關于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的部署,加強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工作,完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機制,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實現與公益性、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有機銜接、協調發展,提高宜昌市地質勘查程度和礦產資源的可供性。

  (一)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方向

  重點勘查頁巖氣、鐵(高磷赤鐵礦、超貧磁鐵礦除外)、錳、銅、鉛、鋅、鉬、金(巖金)、銀、晶質石墨、玻璃用砂巖、方解石、重晶石、螢石、飾面石材和鈮、坦、鋰等“三稀”礦產。

  重點勘查礦種可優先投放勘查規劃區塊,鼓勵國家和社會多元投資勘查,爭取實現找礦新突破。

  (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布局

  以宜昌市成礦地質特點和礦產資源稟賦條件為基礎,根據湖北省成礦區劃成果,重點部署需求較大且區內極具有找礦潛力的頁巖氣、晶質石墨、金、銅、“三稀”等重要礦種,合理安排磷、地熱、礦泉水、優質高嶺土、玻璃用砂巖、方解石、重晶石等其它非金屬礦種的調查評價與勘查。優先安排重點找礦區域內磷、頁巖氣、晶質石墨、錳等優勢、重要礦種的勘查活動。

  1.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

  注重社會需求,加快地質調查工作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拓展服務領域,實施各類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促進地質工作程度不斷提高,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資料持續更新,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和公益服務。

  (1)基礎性綜合地質調查

  落實涉及宜昌市的基礎性綜合地質調查重大工程,配合開展區域地質、生態地質等基礎性綜合地質調查與評價工作,服務地質找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產業布局和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2)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

  以服務國家能源資源安全為核心,圍繞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以及重點成礦區帶,配合開展頁巖氣、地熱等清潔能源調查評價和銅、金、鋰、晶質石墨戰略性礦產調查評價與勘查,力爭實現找礦重大突破,進一步提高全市清潔能源礦產和戰略性礦產資源保障能力。重點支持開展鄂西南地區震旦系陡山沱組、寒武系牛蹄塘組等重點層系頁巖氣“資源潛力、技術經濟、生態環境”三位一體的綜合評價和長江中游地區淺層常壓頁巖氣勘探開發技術攻關和自主創新,為建立鄂西頁巖氣勘探開發示范基地奠定基礎。加強地熱、淺層地溫能等清潔能源礦產調查評價,查明資源家底,為圈定找礦有利區提供依據。

  2.勘查規劃分區

  《規劃》只劃定重點勘查區。根據礦產資源供需關系、國家產業政策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在成礦地質條件有利和找礦前景良好的地區,劃定重點加強礦產資源勘查的區域,包括《省規》和《規劃》確定的重點勘查區、大中型礦山深部和外圍等具有資源潛力的區域,可作為省地質勘查基金和商業性勘查投入的重點區域。全市共劃定重點勘查區6處,其中落實省規4處、增劃2處,重點勘查區面積484.37平方千米。

  重點勘查區主要位于北部綠色化工礦產資源保障區和西部清潔能源礦產資源儲備區兩個礦產資源功能區內。北部綠色化工礦產資源保障區內劃定重點勘查區4處,重點勘查磷(提升資源量級別)、晶質石墨、金等戰略性礦產資源;西部清潔能源礦產資源儲備區內劃定重點勘查區1處,重點勘查油氣礦產,以頁巖氣為主攻方向。

  3.勘查規劃區塊

  根據礦種分級管理規定,劃分本級和落實部、省級發證礦種勘查規劃區塊。各縣級發證權限礦種的勘查規劃區塊設置,由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劃定。重點勘查區內應由縣級規劃劃定的勘查規劃區塊,由縣級規劃負責落實劃定。勘查規劃區塊只作為擬新設探礦權投放的依據。劃定過程中綜合考慮勘查開發總體布局、成礦地質條件和潛力評價成果、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及勘查準入條件等因素,進行勘查規劃區塊劃定。

  全市共落實省規劃定勘查規劃區塊43個,市本級無新增,涉及頁巖氣、錳、銅、鉬、銻、金、石墨、磷、地熱、礦泉水、螢石、鉛、鋅、鎘、鑭共15個礦種,勘查面積2657.86平方千米。

  4.探礦權設置與投放

  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明確具體的探礦權數量、投放時序、管理政策和退出機制等。《規劃》只安排擬設探礦權及投放時序。

  已明確劃定的勘查規劃區塊,原則上一個區塊內只設置一個勘查主體。對找礦潛力大的重要成礦區帶或社會經濟發展影響大的緊缺礦產、重點礦種,國家及省級地勘基金項目、大中型老礦山尋找接替資源的勘查項目、鄉村振興勘查項目,優先投放探礦權。

  按照地質勘查工作的特點和礦產資源保障的要求,以及勘查工作適度超前、資源保障逐年提高的基本思路,新設的勘查規劃區塊預計在規劃期內陸續投放。其中,2021-2022年擬投放10個、2023-2024年擬投放20個、2025年度擬投放13個。

  (三)礦產資源勘查準入與退出

  1.嚴格勘查準入條件

  礦產資源勘查活動必須符合“三條控制線”等國家政策相關要求;勘查礦種、區域必須符合規劃相關要求;探礦權設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政策等要求;中央或地方財政出資勘查項目,憑計劃任務書或項目合同、設計審查意見開展地質勘查工作,應以規劃區塊的形式納入規劃;財政資金出資勘查項目取得的成果應及時納入規劃區塊。

  2.完善探礦權退出機制

  對不符合國土空間管制要求的探礦權應依法依規限期整改或退出;對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轉讓、超過探礦權保留期限且不符合探礦權保留條件、探礦權人自愿放棄的依規退出;已設探礦權的省級財政資金和地方政府出資完成的公益性地質勘查項目,在完成規定的勘查工作后及時注銷探礦權。

  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

  (一)開發利用方向及開發利用強度調控

  1.開發利用方向

  以礦產資源開采總量與市場需求總量相適應為目標,根據宜昌市礦產資源特點、市場需求、產業政策等要求,開發利用方向劃分為重點開采礦種、限制開采礦種和禁止開采礦種三類:

  重點開采礦種:重點開采頁巖氣、錳、銅、金(巖金)、銀、鉬、重晶石、玻璃用砂巖、飾面石材、建筑用砂石料等礦產。鼓勵重點開采礦種優先設置采礦權,適度擴大開發規模,提高資源供應能力和開發利用水平。

  限制開采礦種:選冶技術或環保問題未解決前,原則上限制開采高磷赤鐵礦、超貧磁鐵礦、稀土、硫鐵礦等;保護性開采磷礦等優勢礦種,磷礦應落實省下達的年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并分解細化。

  禁止開采礦種:禁止開采汞、可耕地磚瓦用粘土等礦產。禁止將優質石灰巖(熔劑用、電石用)、白云巖(冶金用)等作為普通碎石建筑材料開采。

  2.開發利用強度調控

  (1)開采總量

  實施礦產資源開發總量管理,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提升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到2025年底,全市固體礦產開采規模預期達到1.3億噸,其中磷礦標礦年開采總量控制在省級當年度分配指標以內、建筑用砂石料礦產年開采總量預期達到1億噸(含綜合利用)以上。

  (2)礦山數量

  壓減小型礦山數量,提高集約化、規模化開采能力。落實《省規》分解礦山總數指標,到2025年底,全市礦山總數力爭不超過351家,其中磷礦礦業權數量落實當年度省級分配指標要求、建筑用砂石料礦山數量力爭不超過62家,嚴格控制飾面石材新設采礦權數量。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布局

  以優勢資源和特色礦產為基礎,依據產業政策、市場需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推進頁巖氣、磷、錳、晶質石墨、水泥用灰巖、建筑用砂石料、玻璃用砂巖、飾面石材、地熱等礦產資源的適度、合理開發利用,推動產業高效利用、聚集發展。

  1.開采規劃分區

  《規劃》只劃定重點開采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經濟社會發展及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在滿足經濟、技術、安全、環境等條件的前提下,在國家規劃礦區、國家戰略性礦產及宜昌市優勢特色礦產集中分布區域劃定重點開采區。劃定重點開采規劃區的目的是通過整體規劃、合理布局、科學開采形成產業優勢和產業集群。全市共劃定重點開采區14處,其中落實省規6處、增劃8處,重點開采區面積567.07平方千米。

  開采規劃分區與宜昌市四大礦產資源功能區有效銜接。北部綠色化工礦產資源保障區內劃定重點開采區共8處,以磷、晶質石墨、金礦為主;西部清潔能源礦產資源儲備區內劃定重點開采區4處,涉及錳、水泥用灰巖、重晶石等礦種;東部建筑建材礦產資源升級區內劃定重點開采區2處,主要為水泥用灰巖和玻璃用砂巖等建材非金屬礦產。

  2.開采規劃區塊

  《規劃》根據礦種分級管理規定,劃分本級和落實部、省級發證礦種開采規劃區塊。各縣(市、區)級發證權限礦種的開采區塊設置,由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劃定。開采規劃區塊只作為擬新設采礦權投放的依據。劃定過程中應綜合考慮礦產資源賦存特點、資源儲量規模、勘查程度、技術經濟條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產業政策、最低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礦區工業廣場位置等因素的影響,劃分出指導采礦權合理設置的空間單元。

  全市共劃定開采規劃區塊16個,面積60.34平方千米。其中,落實部、省級發證礦種開采規劃區塊15個,涉及金、磷、石墨、地熱、礦泉水共5個礦種;另增劃宜昌城區建筑石料用灰巖開采規劃區塊1個。

  3.采礦權設置與投放

  采礦權設置就是在開采規劃區塊劃定的基礎,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明確具體的采礦權數量、投放時序、管理政策和退出機制等。包含已設采礦權保留和擬設采礦權及投放時序安排。

  (1)已設采礦權保留

  截止2020年底,已經設置的采礦權,符合采礦權保留條件,即剩余資源量滿足礦山進一步生產需要;不存在采礦權范圍調整或整合;符合國土空間管控措施和相關行政職能部門管理要求;履行了采礦權人各項責任和義務的采礦權擬保留200個。

  (2)新設采礦權及投放時序安排

  已明確劃定的開采規劃區塊,原則上一個區塊內只設置一個開采主體。依據地質勘查工作程度、資源儲量規模、開采技術條件等,滿足采礦權設置要求的區塊,在采礦權總數不突破規劃調控指標的條件下,可適時投放采礦權。對社會經濟發展影響大的重要礦種、鄉村振興的項目,可優先投放采礦權。

  對空白區,根據政策要求和實際情況有序投放礦業權,新設的開采規劃區塊預計在規劃期內陸續投放。其中,2021-2022年擬投放1個、2023-2024年擬投放7個、2025年擬投放8個。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

  1.結構調整和優化方向

  (1)礦山企業開采規模結構調整

  加強礦山企業結構調整,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形成數量適中、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的礦山生產布局,發揮龍頭礦山企業的核心作用,培育產業集群,鼓勵和引導礦山企業進行資源和產業整合,引導工業原料礦產向大型生產企業集中,實現礦山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加強采礦權管理,嚴格規模準入,合理調控礦業權數量。優化建筑用砂石料礦產開發空間,引導政府平臺公司對建筑用砂石料礦的資源整合,促進集中開采、規模開發、綠色開采;在縣(市、區)范圍內實行建筑用砂石料采礦權總量控制,提高規模化、集約化開采準入門檻,強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和生態修復責任和監管。嚴格管控磷、建筑用砂石料等礦產資源的外銷,實行計劃性開采,優先保證市內重點項目建設需求,防止無序過度開采。到2025年底,礦業權總數力爭從2020年的519個減至351個,大中型礦山比例力爭由27%提高至30%以上,逐步形成以大型礦業集團為主體、大中小型礦山協調發展的礦產開發新格局。

  (2)礦業技術、產品、采選冶結構調整

  適應經濟發展和市場需求,以產品的多樣性和精深加工為方向,合理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強化企業自身技術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不斷提高采、選、加工藝技術及裝備水平,發展高新技術和高附加值的產品,推動產業鏈從前端向后端、低端向中高端延伸,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現產品技術、工藝裝備、能效環保等水平全面躍升。

  大力支持和引導優勢磷化工企業兼并整合磷礦開采企業,加大中低品位磷礦資源開發利用力度,加強磷礦伴生資源的綜合利用,加快磷化工產業向鋰電、氫能等新能源、新材料產業蝶變和換道發展;穩步推進錳礦高效開發利用,深度開發電解二氧化錳、電子級四氧化三錳等錳系列高附加值產品,延長錳產業鏈;加強晶質石墨資源的基礎研究和開發利用,推進晶質石墨烯相關產品研究應用;加大飾面石材、地熱、礦泉水等重要非金屬礦產和水氣礦產的開發利用力度,培養新的經濟增長點;培育建筑用砂石料延伸產業,推進高鐵機場專用石料、高級路面石料、機制砂等系列化產品的生產加工,引導礦產開發與水泥、混凝土等建筑行業的深度融合,促進產業鏈延伸,推動石料原礦向建筑構件、混凝土等成品化方向延伸發展。

  2.礦山最低開采規模

  磷礦控制年度開采總量,深化礦業權整合,推進“采、選、加”一體化發展,15萬噸/年以下的小礦山全部關閉退出,不再新建露天磷礦山,新建地下開采磷礦山開采規模不低于50萬噸/年。其他新建礦山落實國家、省級礦產資源規劃相關指標標準。

  (四)礦產資源集約節約利用

  1.礦產資源綜合評價、綜合利用

  鼓勵和監督礦山企業積極開展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對低品位以及具有工業價值的共伴生礦產,加強綜合勘查與綜合利用。規劃期內重點開展低品位錳礦、難選冶鐵礦、銀釩礦、稀有稀散金屬、低品位磷礦等合理開發利用研究;提高有色金屬礦產中的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適當擴大晶質石墨、金、銅等企業生產規模,開展共、伴生礦綜合利用;加強廢石、尾礦資源化利用,充分回收尾礦中的有價元素;拓展與磷礦共、伴生的含鉀巖石、碘等礦產的綜合利用。

  2.尾礦、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

  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圍繞前端減量、終端提級、末端應用、全程治理的要求,加強尾礦、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提高固體廢棄物的資源化水平。鼓勵開展銅礦、磷礦等尾礦再選,無再選價值的固體廢棄物用于生產建材等資源化利用和生態環境恢復、礦山復墾、采空區回填,強化建筑用砂石料等露天礦山剝離物、粉塵的綜合回收利用,加強礦山生產廢水的循環利用。

  大力推進大宗固體廢棄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強化全鏈條治理,推動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實現新發展。到2025年底,礦山尾礦、廢碴等大宗固廢的綜合利用能力顯著提升,利用規模不斷擴大,新增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率進一步提升,存量大宗固廢有序減少,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產業高質量發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五)強化智慧礦山建設與管理

  隨著數字化時代加速演進,數字化轉型與賦能逐步融入礦山活動,礦山建設與監管方式不斷被刷新,各類電子眼、電子界樁緊盯礦山生產的各個環節,從人力密集型傳統礦山逐漸向現代化智慧礦山轉型發展。規劃期要大力推進智慧礦山建設,推動礦山智慧生產系統、智慧安全系統、智慧保障系統建設,推進礦山智慧化、安全化、高效化、生態化發展;大力推進全市“礦山管家”智慧平臺建設,利用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移動互聯網、人工智能、三維可視化等創新技術與方法,打破跨部門、跨平臺之間的信息壁壘,完善天、地、空一體化監測平臺,提高礦山管理的全面性、連續性、持續性,建設全方位、多層次、全覆蓋的智慧礦山監測網絡,實現智礦山慧管理一體化應用。依托“城市數字大腦”建設“礦山數字小腦”,強化數據推演為城市治理賦能,通過數據分析支撐城市重大決策,打造智能體的智能樞紐。

  (六)強化礦山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是礦業高質量發展的基石。貫徹落實習近平關于安全生產的系列重要論述和礦山安全生產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等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和文件精神,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原則,圍繞“一無四降”目標(無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四項指標全面下降),立足兩個根本(從根本上消除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圍繞三項重點任務(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城市安全風險綜合監測預警平臺建設試點、“筑堡工程”城市安全場景建設),聚焦四個著力點(安全生產責任落實、重大安全風險防范化解、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安全生產基礎提升),注重四項治理(精準治理、源頭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緊盯五個重點(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時段、重點人員),不斷完善礦山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壓實礦山安全監管責任和礦山企業主體責任,排查和消除安全問題和隱患,提高生產管理科技水平,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持續提升礦山安全生產水平,全力防范安全事故發生,確保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和持續向好。

  (七)加強磷礦資源開發利用監督管理

  宜昌磷礦是全市唯一納入國家能源資源基地的礦產,也是湖北省五大國家能源資源基地之一,是保障宜昌市磷礦資源安全供應的核心區域。規劃期繼續加強開發利用強度調控,控制礦山數量和開采總量,到2025年底,磷礦采礦權總數和年開采總量均落實省級當年度分配指標要求。實行計劃性開采,優先保證市內重點企業需求,根據磷化工企業生產需要實行不同類型磷礦石等量置換。

  宜昌磷礦區應科學規劃礦山開采,深化礦業權整合,推進“采、選、加”一體化發展,15萬噸/年以下的小礦山全部關閉退出。在磷礦采礦權變更、整合過程中,要嚴格管控礦山擴大設計生產規模,現有礦山原則上不再擴大設計生產規模,整合后礦山年設計生產規模為原整和礦山年設計生產規模之和。提高開采準入門檻,新建礦山開采規模不得低于50萬噸/年;不再新建露天磷礦山;采礦權申請人應符合相關產業要求,具備先進采選工藝,能夠利用中低品位磷礦的中大型企業。促進磷礦資源和年度開采指標進一步向大中型磷礦和磷化工龍頭企業集中、向高端產能聚集。

  規劃期大力推進磷產業高新技術攻關,積極推動貧富兼采、合理梯級利用、共伴生資源綜合回收利用,推廣新型選礦工藝,全面實行磷礦物理選礦,在環保、安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積極探索化學選礦,實行坑口高效送礦、尾礦及時回填,加大中低品位磷礦利用,提升磷礦綜合利用效率。控制磷礦石出口,延伸精細磷化工產業鏈,促進磷資源開發利用向標準化、集群化、精細高端化、清潔循環化發展,有效推進磷資源開發利用產業鏈的橫向擴展及縱向延伸,最大限度保護宜昌磷礦資源。

  加快磷礦綠色轉型升級,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嚴格監督落實礦山固廢排放及土地復墾方案,積極創建綠色礦山。

  (八)規范建筑用砂石資源開發利用管理

  建筑用砂石資源是礦產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社會發展重要的物質基礎和支撐。規劃期是宜昌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全面推進高速鐵路、高速公路等國家、省市級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重要時期,工程建設和民生建設用砂石資源需求量巨大,供求矛盾突出。建筑用砂石資源開采勢必破壞生態環境,需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以“三條控制線”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底線,統籌部署,科學布局,合理構建建筑用砂石料供應體系,有力保障重大項目建設和民生需求。引導政府平臺公司對建筑用砂石料礦的資源整合,全市建筑用砂石料礦實行計劃性開采,優先保證市內重點項目建設,防止無序過度開采,促進建筑用砂石料礦產綠色開采、集中開采、規模開采、有序開采。

  集中開采區在資源較集中分布、資源儲量大,開發利用條件好、交通方便,有利于建立大中型礦山和集中開采的宜昌市城區周邊地區布設,鼓勵實施整座山體移平式開采。集中開采區以滿足宜昌市城區和周邊縣市區重大工程建設的建筑用砂石料需要為主要目的。規劃期內新建及改、擴建筑用砂石料礦山生產規模不低于100萬噸/年,礦山服務年限原則上不少于10年,嚴格實施國土空間管制措施。積極推行“整體出讓、整體開發”模式,在集中開采區內推動設置資源儲量規模億噸級以上、生產規模500萬噸級以上的建筑用砂石資源采礦權。

  集中開采區外建筑用砂石料開采規劃區塊,主要布設在交通不便的邊遠鄉、村,以保障當地基礎建設和民生需求、穩定建筑用砂石料市場供應為目的。規劃期內新建及改、擴建筑用砂石料礦山生產規模不低于30萬噸/年,礦山服務年限原則上不少于5年。

  促進建筑用砂石料礦權數量、規模與市場需求相適應,嚴格建筑用砂石料礦山總數和最低開采規模“雙控”準入。依據環境保護和運輸半徑合理規劃建筑用砂石礦開采布局,統籌各縣(市、區)建筑用砂石礦的開發布局,促進資源優勢互補,鼓勵建筑用砂石資源的區域合理調配。實行建筑用砂石采礦權總量控制、規模控制,合理劃定開采規劃區塊,制定分時序出讓計劃。

  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綜合運用政府引導、市場調節等手段,鼓勵和支持政府平臺公司對建筑用砂石料礦的資源整合,著力打造開采規范、生態環保、安全生產、集約高效的大型礦山企業。推進建筑用砂石資源集約化、規模化、基地化生產,有效改變建筑用砂石料礦山“小、散、亂”局面。

  支持礦山尾礦尾渣等進行綜合利用,加大機制砂的研發應用,鼓勵利用尾礦尾渣、石粉、泥粉、建筑垃圾等研發新型建筑材料。推動砂石生產企業與廢石、尾礦產生企業形成合作,大力推廣相關先進技術產業化應用,促進跨行業、跨領域的產業協同和政策協同,更好更快地推進砂石產業合理有序發展。

  全面實施“凈礦”出讓。建筑用砂石礦山在出讓前,應由當地政府按照“凈礦”出讓要求,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完成礦業權出讓前的相關工作,妥善解決礦業權與土地、林地、地面附著物等權益關系,確保礦業權公平、公開、公正交易。

  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除國家規定的協議出讓等特殊情形外,建筑用砂石礦業權一律按照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公開出讓。

  建筑用砂石資源的開采總量由市場調節為主,礦業權總數設置遵循市級統籌,縣級落實的原則,在明確礦業權總量控制、最低開采規模、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措施等準入要求,由各縣級規劃劃定并落實開采規劃區塊。

  (九)規范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管理

  加強地熱資源開發監管。依據《地下水管理條例》及相關管理規定,加強地熱資源監督管理,推廣“用熱不用水”開發利用模式,加強地熱回灌關鍵技術研究,多層含水層開采、回灌地下水應當防止串層污染,回灌地下水應當符合相關的水質標準,逐步解決地熱開發與地下水禁采區內水資源保護等問題。

  規范地熱資源調查評價和勘查。淺層低溫能必須經過調查評價后方可進行開發利用;水熱型地熱等其他地熱資源須按照國家規范要求開展勘查工作。地熱資源調查評價和勘查采用財政資金引導、商業資金跟進的運行模式,即由政府出資開展前期調查評價和勘查工作,后經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轉入商業勘查和開采。

  統籌地熱資源勘查開發布局。合理劃定規劃區塊、確定取水工程布局,采用適宜的開采技術和先進的節水技術、工藝、設備,提出尾水處理及回灌要求,推進地熱資源開發利用。根據水文地質條件和地下水保護要求,劃定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圍,禁止在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源地建設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禁止抽取難以更新的地下水用于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

  (十)礦產資源開采準入與退出

  1.嚴格開采準入條件

  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必須符合“三條控制線”等國家政策相關要求;開采礦種、開采范圍、最低開采規模、最低服務年限必須符合規劃及相關政策要求;采礦權設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政策等要求。

  2.完善采礦權退出機制

  礦產資源開采退出機制采用主動注銷、政策關閉等方式。采礦權人主動申請注銷采礦權的,經有關部門批準后關閉退出;已建合法礦山,由于產業政策原因需要退出的,按照相關政策有序退出;已建礦山未達到最低開采規模、安全規范規程、環境保護及其他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未達到要求的關閉退出;關閉未注銷和長期停產礦山由各縣市區政府按照礦業權實際情況分類關閉退出。

  七、綠色礦業與礦山生態保護修復

  全面落實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轉變資源利用方式,堅持“綠色礦業、生態優先”。大力推進綠色勘查和綠色礦山建設,加快形成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模式,實現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全面提高宜昌礦業發展質量和含綠量。

  (一)綠色勘查

  傳統地質勘查工作給生態環境帶來一系列影響,包括對植被和地表的擾動或破壞,對地表水地下水的影響,機場占地、油污污染、廢棄物、揚塵等。勘查位于礦業行業最前端,應嚴格執行綠色勘查規范,發揮綠色勘查示范項目引領作用,全面實施綠色勘查,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于勘查活動的全過程,將保護生態環境作為勘查活動中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加大地質勘查活動中勘查技術手段與方法的科技創新力度,推廣應用對生態環境影響小 、適合宜昌市自然環境條件的探礦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藝、新設備,推廣無人機航空物探、淺鉆、便攜式鉆機、一基多孔等勘查技術,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勘查活動對生態環境的擾動、污染和破壞。統籌兼顧勘查效益、生態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尊重自然,因地制宜開展工作,尊重勘查活動所在地民俗,構建和諧勘查氛圍。

  勘查責任主體應制定有關勘查生態環境保護、土地復綠等規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將綠色勘查管理內容融入日常工作,責任明確、管理措施和投入到位,嚴格按照《綠色勘查指南(TCMAS 0001-2018)》和《綠色地質勘查工作規范(DZT0374.2021)》開展綠色勘查工作。

  建立綠色勘查監管制度,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綠色勘查工作進行動態監管,督促勘查施工單位認真執行綠色勘查設計要求及規范標準。

  (二)綠色礦山建設

  充分發揮宜昌市國家級綠色礦山示范試點的經驗,鞏固“十三五”時期宜昌市綠色礦山建設成果,堅持“政府引導、協會支撐、礦山主體”原則,加強組織領導,發揮行業自律、企業主體責任的作用,嚴格執行綠色礦山建設標準,按照礦山開采規范化、資源利用高效化、礦區環境生態化的“三化”礦山建設要求和“應建必建”的原則,分類推進全市綠色礦山建設,礦山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更加高效,礦山綜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基本形成管理規范、節約高效、環境優良、礦地和諧的礦業發展新格局。

  按照已建成綠色礦山、生產礦山和新建礦山分類推進全市綠色礦山建設。提升已建成綠色礦山管理水平,鞏固建設成果,總結推廣不同類型綠色礦山建設經驗。規范現有生產礦山綠色礦山建設管理,生產礦山應切實承擔綠色礦山建設的主體責任,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積極推動改造升級,逐步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標準。新建礦山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把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納入礦業權出讓合同和相關設計方案,采礦權出讓合同和相關設計方案中應具備綠色礦山建設的具體內容和違約責任。

  縣級政府根據綠色礦山建設基礎條件和年度目標,研究制定綠色礦山建設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各年度綠色礦山建設名單,督促礦山企業對照綠色礦山標準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分年度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壓實、明確綠色礦山建設任務。

  探索完善綠色礦山激勵約束機制。從用地、用礦、用林、地質災害治理、生態修復、全域國土綜合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等方面對綠色礦山企業予以激勵政策。對未按照礦業權出讓合同和相關設計方案履行綠色礦山建設義務的新建礦山,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達標的,追究相關合同違約責任;對綠色礦山應建未建的生產礦山,限制辦理采礦權延續、礦區范圍變更、生產規模調整等事項,限制申請各類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已建成入庫的綠色礦山實行動態調整,對不符合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相關標準的礦山,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從綠色礦山名錄中除名,并不得享受礦產資源、土地、財稅等各類支持政策。

  建立綠色礦山管理和礦山生態修復長效機制。由礦山企業提出綠色礦山驗收申請,縣級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和湖泊、林業和園林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第三方評估對綠色礦山建設情況進行評估和實地核查,確保入庫綠色礦山建設質量,對檢查不合格的礦山,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從庫中除名并公開曝光。生產礦山生態修復實行誠信管理,對拒不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的企業,主管部門將其違法違規信息向社會公布,相關行業、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嚴厲打擊偷挖盜采礦產資源的違法行為。對地方政府組織實施的礦山修復過程中產生的砂石料及原地遺留的砂石料,無償用于本修復工程后確有剩余的,可由縣級政府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銷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區生態修復。

  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科技攻關。綠色礦山建設是礦山綜合性建設項目,內容涵蓋礦山探、采、選、加工、運輸、回收全過程。綠色礦山建設在礦山生產每一個環節都存在痛點和難點,尤其是在采礦方法、選礦技術和資源綜合利用方面最為突出。加強科技攻關,解決綠色礦山建設面臨的重要問題是綠色礦山建設長效發展的有力抓手。

  到2025年底,以現有綠色礦山為基礎,不斷扎實推進綠色礦山建設,重點推進飾面石材、建筑用砂石料等露天礦山綠色礦山建設,力爭實現綠色礦山建設“一年有突破、兩年見改觀、三年出成效、五年見格局”,綠色礦山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綠色礦業發展呈現新格局。

  (三)礦山生態保護修復

  1.新建礦山生態保護準入

  (1)新建礦山必須嚴格實施國土空間管制措施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2)新建礦山必須提交《礦山開發利用和生態復綠方案》,并按照評審公示的方案組織生產,遇有調整及時按程序申報變更。

  (3)采礦權人在領取采礦許可證的同時需承諾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責任,足額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

  (4)礦山建設與礦山環境保護設施建設要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5)礦山企業須指定專人監測礦山環境。

  2.生產礦山生態修復與監管

  (1)礦山企業是生態保護與修復的責任主體,采礦權轉讓的,礦山生態保護與修復的義務隨之轉移。

  (2)礦山生態修復應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和“宜林則林、宜耕則耕、宜草則草、宜景則景”的原則,實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

  (3)礦山生態保護與修復應當按照《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與礦產資源生產活動同步進行,嚴格落實 “邊開采、邊治理,誰開采、誰治理”的要求,確保閉礦時將生態治理修復到位。

  (4)按照屬地管理和“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要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礦山生態保護與修復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業務指導,及時掌握礦山企業落實“邊開采、邊修復”情況。

  (5)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有弄虛作假、嚴重失實或引發重大質量問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將納入社會征信系統,實施聯合懲戒;涉嫌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規劃實施與管理

  (一)規劃實施目標與責任考核

  《規劃》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分步落實《規劃》的目標和任務,并分解到各縣(市、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對《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特別是總量控制、礦山數量與結構、最低開采規模等主要指標納入自然資源管理目標體系統一考核。

  (二)規劃實施與審查

  宜昌市內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礦產資源節約集約與綜合利用、綠色礦業與礦山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必須嚴格遵照本《規劃》。充分發揮規劃的宏觀調控和指導作用,從源頭抓好礦業權前置性審查,嚴格實行規劃準入制度,礦業權的審批、出讓等必須符合《規劃》的準入條件。

  (三)規劃實施評估與調整

  建立規劃實施監測和動態評估機制,完善規劃實施調整制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動態評估,加強《規劃》實施評估能力建設和礦業形勢分析、產業發展監測,掌握總量調整、布局結構調整等主要目標和任務完成進度,總結規劃實施的經驗和不足,分析規劃實施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規劃調整或修編的政策建議和調整方案。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規劃中與相關礦產資源產業發展不適應的規定,調整規劃實施工作安排。原則上每年度集中調整完善一次,各縣(市、區)每年年底前,可根據本年度地質找礦新發現和當年礦業權出讓計劃安排需要,對確需新增或調整的勘查開采區塊進行集中調整,提高規劃管理水平。《規劃》調整原則上由原規劃編制機關對其必要性進行論證,報原審批機關審查備案。

  (四)規劃實施監督檢查

  完善規劃實施監督檢查機制,督促規劃制度建設、執行情況和經費保障等落實到位。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包括開采總量是否按規劃得到控制、礦業權設置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布局結構是否按規劃優化調整及綠色礦山建設目標是否如期完成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湖北省自然資源廳報告《規劃》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結果。建立規劃服務查詢制度,對勘查開發項目進行規劃符合性審查。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和執法監察,及時發現、糾正違反規劃的行為。

  (五)規劃管理信息化建設與管理

  全力推進規劃管理信息化系統建設。聚焦自然資源“兩統一”核心職責,立足已有基礎,統籌整合國土、地質、礦產、林業等數據,運用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通過完善、優化和創新,對接自然資源“一張網”、“一張圖”、“一個平臺”建設,以此為基礎構建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自然資源監管決策、互聯網+自然資源政務服務三大應用體系。加強規劃信息化建設,將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評估、調整等納入全國統一的礦資源規劃編制實施管理系統,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相銜接。

  九、附則

  《規劃》由文本、附表、附圖組成,三者具有同等效力。

  《規劃》一經批準,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

  《規劃》不得擅自修改和調整,確需修改和調整的,由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相關行業部門配合進行修改和調整,并按規劃審批程序報批后實施。

  《規劃》經宜昌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湖北省自然資源廳批準,由宜昌市人民政府發布實施。

  《規劃》由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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