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宜昌市城區預拌混凝土企業環保達標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宜市住建〔2015〕100號
各縣(市)區住建局、高新區建管辦、葛洲壩基地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4]6號)、《2015“環保世紀行”城市揚塵治理方案》(鄂建辦[2015]158號)、《宜昌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4-2017)》、《宜昌市城區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委制定了《宜昌市城區預拌混凝土企業環保達標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5年9月23日
宜昌市城區預拌混凝土企業環保達標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4]6號)、《2015“環保世紀行”城市揚塵治理方案》(鄂建辦[2015]158號)、《宜昌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4-2017)》、《宜昌市城區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污染防治新機制,減少揚塵污染,不斷改善環境質量,現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新成立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必須按照綠色生產標準要求進行設計、施工、生產和維護管理。城區既有預拌混凝土企業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環保改造,達到行業標準《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328-2014)關于綠色生產的基本要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揚塵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具體環保達標目標要求詳見《宜昌市城區預拌混凝土企業環保達標要求》(附件)。
二、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2015年10月15日前,各預拌混凝土企業應根據環保達標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揚塵防治專項方案并啟動實施,方案中必須明確揚塵防治責任人、揚塵治理的具體措施及污染監測計劃,并上報宜昌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綜合監督室備查。
第二階段: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對場區路面、門前道路的硬化、綠化,在出入口設置有效的沖洗設備,在可能產生降塵的重點部位設置有效的降塵裝置,如噴霧設備、水炮等,在進出口完成安裝帶夜視功能的視頻監控設備并與市住建委實現信息共享。
第三階段:2016年3月30日前,完成生產區和料場的封閉,料場僅留車輛進出通道,其余部分應全封閉。完成廢棄物處理系統改造。
第四階段: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環保改造工作。
三、相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相關單位要提高認識,樹立綠色生產觀念,全行業統一思想,切實認識綠色環保改造對凈化環境的重要性。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精神,增強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的管理工作。
(二)迅速行動、確保實效。新成立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必須按照綠色生產標準要求進行設計、施工、生產和維護管理。現有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達不到綠色生產要求的,必須立即制定綠色環保改造計劃,并責任到人,迅速組織實施,總體改造應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通過由相關管理部門組織的環保達標考核,方可繼續生產經營。
對于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確有搬遷改造計劃的預拌混凝土企業,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政府部門會議紀要、搬遷拆遷計劃及屬地住建部門的書面意見),經宜昌市住建委同意后,搬遷前可暫不進行綠色環保改造,但應采取有效的防塵降噪措施,保證環境質量。
(三)強化監督、嚴格執法。市住建委將成立專班不定期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綠色生產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并對檢查情況實時通報,督促預拌混凝土企業落實綠色生產責任,嚴禁企業超標排放粉塵。對超標排放造成大氣環境污染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取消各種評先資格,撤銷已取得的榮譽稱號,對相關責任企業和企業負責人進行不良行為記錄,并予以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資質等處罰。
對于2016年6月30日前未進行綠色環保改造的預拌混凝土站將吊銷其資質證書。對于雖經改造但達不到綠色環保要求的預拌混凝土站責令其停業整頓3個月,整頓期滿仍不能達到綠色環保要求的吊銷其資質證書。
(四)各縣(市)參照此文件執行,結合實際制定方案,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