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發展綠色建筑推動生態城市建設2017年工作要點
宜市綠建辦[2017]1號
各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發展綠色建筑推動生態城市建設的意見》(宜發[2015]5號),按照《2017年全省建筑節能和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意見》以及《關于開展綠色建筑省級認定工作的通知》中綠色建筑發展相關要求,經同意,現下發我市發展綠色建筑推動生態城市建設2017年工作要點,請各單位積極落實。
一、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綠色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綠色建筑發展工作機制。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鎮新建各類民用建筑應按《湖北省綠色建筑省級認定技術條件(試行)》進行項目設計、審查、施工、監理、驗收、備案。新區范圍內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按照不低于綠色建筑二星級標準規劃建設。高新區、各縣市區應根據本地社會經濟條件和自然環境,積極參與省級示范項目創建。在出讓用地的規劃條件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中明確該用地上建筑物的綠色建筑星級和相關指標要求,在審查建筑設計方案時要求建設單位提交綠色建筑設計策劃相關內容。(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二、進一步提升綠色建筑的應用水平,普及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提升二、三星級綠色建筑的比重,全年新增綠色建筑110萬平方米。繼續開展綠色生態城區示范、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級綠色建筑省級示范工作。加快推進點軍新城、伍家崗東站片區、唐家灣片區等綠色生態示范區建設。結合舊城改造和城市整理工程,對既有建筑進行綠色改造,打造建管大樓綠色改造樣板工程。完善綠色建筑實施和管理程序,積極培育綠色建筑市場主體。實施綠色能源、綠色交通、綠色生態景觀、水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建材和建筑產業現代化工程。(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園林局)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貫徹后現代理念深入推進城市綠色發展的意見》(宜發[2016]6號)和《宜昌市綠色建筑發展第一次聯席會議紀要》中關于綠色建筑星級的規定,在出讓用地的規劃條件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中明確該用地上建筑物的綠色建筑星級和相關指標要求;在審查建筑設計方案時要求建設單位提交綠色建筑設計策劃相關內容,并統計綠色建筑項目信息。(責任單位:市規劃局)
四、在節能評估審查環節審查項目是否符合綠色建筑相關要求,要求建設單位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中設立綠色建筑專篇,并將實施綠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列入投資估算。引導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充電樁和電動車充電站等配套設施建設。大力發展綠色能源。(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五、研究制定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的土地政策,嚴格按照規劃條件中綠色建筑相關要求制定土地招拍掛出讓條件,加強土地出讓監管。(責任單位:市國土局)
六、在環評報告中納入綠色建筑相關內容,并在環評批復中對綠色建筑提出相應要求。(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七、宜昌市城區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綠色建筑運營管理、綠色社區建設。(責任單位:市房管局、市建投集團)
八、實施垃圾綜合處理工程。建立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全過程垃圾處理體系;深化垃圾分類工作,加快建設全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責任單位:市城管委)
九、培育扶持綠色建材、綠色能源、建筑產業現代化等綠色建筑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加強質量監管。(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質監局)
請各單位按照工作要點要求,進一步明確目標和責任,細化工作方案,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并分別于2017年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向宜昌市綠色建筑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實施情況及下一步工作計劃。
聯系人:李淼,電 話:6908497 ,郵 箱:284033723@qq.com
宜昌市綠色建筑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