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宜市住建文〔2018〕21號
各縣市區住建局、高新區建管辦、葛洲壩基地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范建筑施工起重機械 “一體化”管理行為,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湖北省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維修保養 “一體化”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規章和文件的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強化產權管理
宜昌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產權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安裝或出租前,應當在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辦理設備備案證;非宜昌注冊企業應當在該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設備備案證。
產權單位進行設備產權變更時,原產權單位應將完整、齊全的安全技術檔案原件移交給現產權單位,并上傳至宜昌智慧城建系統。安全技術檔案資料不完整的設備,產權單位應取得有資質的安全評估機構出具的安全性能評估合格報告。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將對資料和實物情況進行核驗,對符合變更條件的辦理設備產權變更手續。
非宜昌備案且出廠時間超過3年的設備,進入宜昌建筑市場的,應經有資質的安全評估機構進行安全性能評估合格,在宜昌城建智慧系統辦理登記后,方可在宜昌建筑工地使用。
在宜昌備案的設備,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經過安全評估不能滿足安全性能要求,或發生設備生產安全事故,不再滿足使用要求等情況的,產權單位應當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備案證,到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備案注銷手續。
二、強化安拆管理
在宜昌范圍內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拆業務的企業必須是具備相應的建筑起重安裝專業承包資質,且符合《湖北省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維修保養 “一體化”管理暫行規定》要求的技術標準,經省住建廳審核合格公布,在宜昌智慧城建系統登記的 “一體化”企業。
三、強化使用管理
(一)塔吊基礎必須有可靠的排水措施;多塔作業范圍內,設備安裝高度應滿足安全距離要求;周圍作業環境應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二)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的持證司機、指揮、司索人員,且不得疲勞操作;司機每天交接班應有記錄。
四、強化日常維保
(一)工程項目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每周至少進行一次設備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督促一體化企業整改,并做好日常檢查記錄。
(二)一體化企業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設備全數檢查和維保工作,并做好月檢查和維保工作記錄。
五、強化監督管理
(一)安全監督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轄區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檢查。
(二)各地住建部門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或聘請專職起重設備監管人員,對本轄區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開展日常監督巡查。
(三)宜昌建筑業協會起重設備專委會每季度應至少組織一次各會員單位之間的交叉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當地住建部門。
六、強化誠信管理
各地住建部門對檢查過程發現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管理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進行嚴肅查處,并按照《宜昌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進行不良行為記錄。誠信分值降至60分以下或因企業原因發生安全生事故的,暫停承攬新業務3個月;經重新進行一體化技術服務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核查,滿足標準要求的,恢復承攬業務。經核查仍不滿足標準要求的非宜昌注冊企業退出宜昌建筑市場;本地企業繼續暫停新業務承攬,3個月后,再進行核查。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