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結構實體質量檢測管理的通知
宜市住建文〔2018〕22號
各縣市區住建局、高新區建管辦、葛洲壩基地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2013年以來,市住建委根據下發的《關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結構實體質量檢測的通知》(宜市住建〔2013〕117號)文件,連續多年持續開展了相關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對提高我市工程實體質量水平,保證建筑結構安全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認真執行新修訂的相關工程技術標準,進一步加強工程結構實體質量檢測管理,近期,市住建委對上述文件進行了修訂,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本市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結構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工程結構實體質量進行現場檢測,并支付相關檢測費用。
二、建設單位委托檢測單位對工程結構實體質量進行現場檢測的項目及數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混凝土強度
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強度檢測以豎向受力構件為主。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一強度等級抽檢不少于一個批次,每個批次不少于5個構件;主體結構每一強度等級抽檢不少于一個批次,每個批次不少于5個構件,其中底層及頂層必檢。C45以上(含C45)等級混凝土檢測方法宜采用鉆芯法檢測。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混凝土路面按每500延米抽檢1處混凝土抗折強度,箱涵按每200延米抽檢1處混凝土抗壓強度,橋梁按構件數量的10%抽檢混凝土抗壓強度。
(二)現澆樓板厚度
樓板厚度檢測應包括每種設計厚度的現澆樓板。地下室、半地下室抽檢不少于一個批次,每個批次不少于5塊板;主體結構每10層抽檢不少于一個批次(不足10層按一個批次計算),每個批次不少于5塊板。檢測方法宜采用無損檢測,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附錄F的要求。
(三)鋼筋數量及間距
鋼筋數量及間距檢測以梁、板、墻為主。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同類型構件抽檢數量不少于其總量的1%且不少于3個構件;主體結構每10層抽檢不少于一個批次(不足10層按一個批次計算),每個批次不同類型構件抽檢數量不少于其總量的1%且不少于3個構件。檢測方法宜采用無損檢測。
(四)鋼筋保護層厚度
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應以梁板類構件底部鋼筋保護層為主。每10層抽檢不少于一個批次(不足10層按一個批次計算),每個批次不少于構件數量的1%且不少于3個構件。檢測方法宜采用無損檢測。
(五)城市道路路基彎沉、瀝青混凝土面層厚度和壓實度
城市主干道,按規范規定檢測數量的10%抽檢路基彎沉、瀝青混凝土面層的厚度和壓實度。
(六)鋼結構焊縫
設計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級焊縫進行內部缺陷的探傷檢驗,探傷比例一級焊縫為10%,二級焊縫為2%。
三、工程結構實體質量檢測結果的判定及處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混凝土強度
1、混凝土構件回彈檢測強度低于設計強度但不低于設計強度的95%,經設計單位核算并確認仍可滿足結構安全的,則視為混凝土強度滿足設計要求。混凝土構件回彈檢測強度低于設計強度的95%,則視為混凝土強度不滿足設計要求,施工單位應委托檢測單位對該構件進行鉆芯檢測。鉆芯檢測結果達到設計強度,則視為混凝土強度能夠滿足設計要求。
2、混凝土構件鉆芯檢測結果低于設計強度,施工單位應對該構件進行技術處理,并委托檢測單位對與該構件同批次的混凝土構件進行批量檢測。批量檢測結果低于設計強度,施工單位應進行技術處理。
3、混凝土構件因設計要求不能采用鉆芯法檢測其強度,施工單位應按回彈強度對該構件進行技術處理,并委托檢測單位對與該構件同批次的混凝土構件進行批量檢測。批量檢測結果低于設計強度,施工單位應進行技術處理。
(二)現澆樓板厚度
1、樓板檢測合格率為80%及以上時,則視為樓板厚度滿足設計要求,但對于超過允許偏差且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不合格點,施工單位應進行技術處理。
2、樓板檢測合格率小于70%時,則視為樓板厚度不滿足設計要求。
3、樓板檢測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時,可再抽取相同數量的板進行檢測,當按兩次抽樣總和計算的合格率為80%及以上時,仍可視為樓板厚度滿足設計要求,但對于超過允許偏差且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不合格點,施工單位應進行技術處理。當按兩次抽樣總和計算的合格率小于80%時,則視為樓板厚度不滿足設計要求。
4、樓板厚度檢測不合格,施工單位應進行技術處理。對其它未檢測的樓板,應委托檢測單位按該批樓板總量10%的數量進行抽測。抽測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施工單位應進行技術處理。
(三)鋼筋數量及間距
鋼筋數量及間距檢測不符合設計要求,施工單位應進行技術處理。對其它未檢測的構件,應委托檢測單位按該批構件總量2%的數量進行抽測。抽測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施工單位應進行技術處理。
(四)鋼筋保護層厚度
1、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的合格率為90%及以上時,則視為合格,但對于偏差值大于規范允許偏差1.5倍的不合格點,施工單位應進行技術處理。
2、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的合格率小于80%時,則視為不合格。
3、鋼筋保護層厚度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時,可再抽取相同數量的構件進行檢測,當按兩次抽樣總和計算的合格率為90%及以上時,仍可視為合格,但對于偏差值大于規范允許偏差1.5倍的不合格點,施工單位應進行技術處理。當按兩次抽樣總和計算的合格率小于90%時,則視為不合格。
4、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不合格,施工單位應進行技術處理。對其它未檢測構件,應委托檢測單位按該批構件總量2%的數量進行抽測。抽測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施工單位應進行技術處理。
(五)道路路基彎沉、瀝青混凝土面層厚度和壓實度
道路路基彎沉、瀝青混凝土面層厚度和壓實度檢測不合格,施工單位應進行技術處理。對其它未檢測部位,應委托檢測單位加倍抽測。抽測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施工單位應進行技術處理。
(六)鋼結構焊縫
鋼結構焊縫檢測不合格,施工單位應予以返修至檢查合格。對其它未檢測焊縫,應委托檢測單位加倍抽測。抽測結果不合格,施工單位應予以返修至檢查合格。
四、建設單位應在工程基礎(路基)分部驗收前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參建各方形成檢測方案并報送質量監督機構,在相應(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前,向監督機構報送現場實體檢測報告。
五、施工單位應當提供檢測所必需的圖紙和現場檢測條件,配合完成檢測工作。
六、監理單位應當切實履行質量責任,依據檢測方案對工程實體檢測的過程進行旁站見證。
七、檢測單位應按規定的檢測程序及方法開展現場實體檢測工作,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實時向建設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反饋檢測信息。
八、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工程實體檢測方案進行審核,并加強對實體質量檢測工作的監督檢查。未進行實體檢測或實體檢測不合格而未按要求進行處理的工程,不得進行相應(子)分部工程驗收;結構實體進行技術處理需加固補強的,應對責任單位予以不良行為記分,并上報主管部門建議實施行政處罰;檢測單位有超越資質、虛假檢測行為的,應上報主管部門建議予以不良行為記分,并實施行政處罰,取消從事此類實體檢測工作的資格。
九、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原《市住建委關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結構實體質量檢測的通知》(宜市住建〔2013〕117號)同時廢止。上級主管部門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