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建筑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常見問題解答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標準是什么?
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審查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是否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壹級資質標準要求;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貳級資質審查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是否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貳級資質標準要求,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廠房、設備等指標是否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關于延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的通知》(廳頭〔2022〕2171號))
二、監理企業資質核查標準是什么?
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的注冊類人員指標,按相應專業乙級資質標準要求核定,其他指標按相應專業甲級資質標準要求核定;工程監理專業乙級資質的各指標,按相應專業乙級資質標準要求核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工程監理企業甲級資質標準注冊人員指標的通知》(建辦市〔2018〕61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2018年12月22日第三次修正))
三、職稱人員專業可以按學歷證書的專業核查嗎?一人具有多個證書,怎么考核人員?
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相關專業”按職稱證書的崗位專業或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進行考核。一個人同時具有注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兩個及以上的,只能作為一人考核;但一個人同時擁有注冊證書和技術職稱的,可同時作為注冊人員和技術職稱人員考核。(《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
四、同一人員是否可以在多個類別資質中參與考核?
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企業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工種等應分別滿足《標準》要求,每類人員數量不累加考核。如:企業同時申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只要擁有150名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即可分別滿足兩個類別的技術工人指標要求。
一個人具有兩個及以上技術職稱(注冊資格)或專業工種的,可分別考核。如:一個人同時具有建筑工程職稱證書和道路工程畢業證書,可分別作為企業申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職稱人員考核。(《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
五、資質標準中所列人員專業是否要求齊全?
《標準》中要求×××專業、×××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專業必須齊全。
《標準》中對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且要求專業齊全的,是指申報人員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的技術職稱人員組成,且每個專業至少有1人。
《標準》未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限定,但要求部分專業齊全的,是指要求齊全的專業至少有1人,其余申報人員專業不作限定。
《標準》中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且未要求專業齊全的,是指相應專業的申報人員數量達到標準要求即可,每一類專業人員數量不作要求。
《標準》中對技術工人工種做了限制,但未要求人員齊全,技術工人為所列工種之一即可;若要求人員齊全,技術工人需為所列工種之一,且每個工種不少于1人。(《建筑業企業資質》(建市〔2014〕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
六、標準中要求的設備,提供什么證明材料?
標準中明確要求的設備應為企業自有設備,需提供企業設備購置發票。上級單位劃撥的應同時提供劃撥或分割證明,否則不予認可。標準中對設備的規格、性能、數量有要求的,發票上不能體現的,企業應延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設備使用說明書等。認可企業購置的二手設備,但需提供由稅務部門代開的設備購置發票。
七、企業需要提供哪些核查材料,及文件格式?
企業參照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2025年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附件2及本問答提供有關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形成電子掃描文件,按順序編號并打包,與附件3(附件4、附件5)原件一并報送至企業工商登記注冊所在地住建部門。即企業僅需提供附件3(或附件4、附件5)的紙質原件,及全部資料的電子掃描文件。附件2中未列出的材料不核查,即暫不核查技術負責人業績及企業業績。
八、企業存在多個資質企業,審查哪些資質?
僅對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2025年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中所列的擬抽查資質開展核查工作,未在名單內的資質不核查。
九、部分企業正在辦理或預備辦理資質升級、延續等業務,本次資質動態核查是否對此有影響?
在公示資質動態核查不合格結果之前,不影響相應業務;在公示資質動態核查不合格結果之后,相應資質整改期內,不得申請辦理該資質的升級、延續等業務。
十、企業有資質核查不合格并進入整改期,是否能參與招投標并承攬新的工程
企業經核查認定不合格的資質,不能用于招投標并承攬新的工程;企業經核查認定合格的資質及未被核查的資質,可以正常用于招投標并承攬新的工程。